索引号: | 431100014/2018-0367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4日,收到市人民政府批转生态环境部《关于对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8]3号)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按照生态部和市政府提出的督办要求,安排固废工作人员赶赴督办问题现场开展情况排查和整治部署,进一步强化了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治基本情况
1、督办前整治情况
2018年5月10日,生态环境部“2018清废行动”督查组第91组在我市零陵区督查时,发现零陵区朝阳街道南电工业园荷叶塘村一废弃焊剂厂附近约有15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存在污染潇水安全隐患,立即进行了现场交办(具体位置和问题编号见附件1)。
5月10日,我局以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零陵区政府下达了交办函(见附件2)。责成零陵区政府安排专人立行立改,在2天内将上述冶炼废渣清运至大塘庙建筑渣土消纳场处置。5月11日,该问题已基本完成了整治工作,达到了整治要求(整治前、后现场照片见附件3、4)。我局将整治前、后现场照片和督查整治落实情况表(见附件5)上报了省环保厅。
2、督办后整治情况
收到生态环境部的督办函后。6月14日,我局固废工作人员召集零陵区环保局固废站工作人员对生态环境部督办问题再一次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该点位仍有约1吨左右的建筑垃圾没有清运(见附件6)。据零陵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反映该部分建筑垃圾因为数量少、清理难度大、清理费较高,离河道又比较远(超过100米),污染隐患小,所以没有清运。对此,我局对零陵区固废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现场要求零陵区环保局迅速将情况向局领导及区政府报告,务必在6月18号之前完成遗留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对坑洼处确实难以清理的极少量散碎建筑垃圾进行混凝土填充固化。6月19日,经我局现场核实,督办问题已较好的完成了整治(见附件7)。
二、堆存固废性质、来源和水体污染的排查情况
经查实,此点位堆存的约15吨固体废物均为建筑垃圾,其中没有混合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物。主要是南电工业园荷叶塘村一废弃关闭的焊剂厂在厂房拆除后没有全部及时清理转运遗留下来的。这些建筑垃圾没有对附近的潇水造成环境污染。
三、依法依规问责情况
鉴于此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均为建筑垃圾,且没有对附近潇水造成环境污染。我局建议市政府责成零陵区政府对被拆除焊剂厂的业主、南电工业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严令引以为戒防止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的督办要求,永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 号,见附件8),决定从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专此报告,请省厅予以核实销号。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1
附件3-2
附件3-3
附件4-1
附件4-2
附件4-3
附件5
附件6-1
附件6-2
附件7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