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4/2018-0387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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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公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和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关于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495号)、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永环发〔2017〕7号)的规定,永州市聚宏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等3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已取得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按照相关要求已通过属地环保部门的初步审查,向我局提交了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相关申请材料。
我局对永州市聚宏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等3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条件,现处于试运行阶段。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永州市聚宏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等31家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8年9月12日~9月18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746-8323797 传真:0746-8329370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216号
邮编:425000
电子邮箱:yzhbk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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