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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4/2019-0407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1-24
名称: 永州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文号 :    
永州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01-2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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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6日至814日,湖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29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及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湘环督办〔20181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大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整体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切实担责、真整实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整改工作负总责,亲力亲为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进一步靠前指挥、一线作战,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的5大类12项问题逐个分解落实,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问题整改不搞一刀切,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策,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事不过夜马上办,第一时间改到位;需要一定过程的,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抓紧建章立制,弥补体制机制等方面漏洞,做到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巩固一项成果。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查、回头改,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针对区域性、流域性和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聚焦已关闭工业企业、已关停矿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湘江及其支流等重点流域、小高炉冶炼、矿山采选、黏土制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永州高质量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永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标

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包案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细致有力、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办结销号制公示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体系,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及追责制度,构建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明显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综合施策、强力整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治理。2020年,全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市、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类比例达到100%,境内江河湖库水质按水环境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以上。形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修复机制,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生态危机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全市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危机意识强化教育活动。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同时作为市县区党校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任务,作为媒体宣传的重要方面。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真正使绿色发展成为各级各部门正确执政观、政绩观和实践观,为永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新动能。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境保护纳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落实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的常态机制。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保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市县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3.坚持保护优先,加大考核力度。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制定出台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办法,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开展监测预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奖惩补偿机制,将水、气、土等环境质量作为对县区的重要奖惩内容,对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水环境质量上升的予以重奖,下降的进行重罚,激发各县区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生动力。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4.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包案负责制。实行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市、县区领导包案责任制和动态清单管理制度,联系县区的市领导负责对联系县区的监督指导,所在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并实行双签字”“双承诺,包案县级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压牢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5.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采取市里督查、县区自查的方式,进一步对中央环保督察9个方面的反馈意见和182个信访问题逐个进行核查,坚决落实粘土砖、小高炉两断三清整治措施。进一步查清东安县三断面锑超标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严把交办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对重复信访件逐个认真核实销号,确保群众满意。

6.强化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舜皇山、阳明山、九嶷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经营、小水电等问题进行整顿,逐个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根据本地实际,报省相关部门批准,科学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能力,不断厚植生态优势。

7.坚决打赢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攻坚战。以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抓手,全面启动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建筑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建筑砖厂和锅炉、露天焚烧秸秆、高排放公交车和重型柴油车整治工作。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定期会商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县区联防联治、城乡协同治理等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

8.深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继续开展水源环境排查和整治行动,对照中央、省交办问题清单,逐个问题回访复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劝阻钓鱼、游泳等行为。切实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问题分类施策,立即拆除道县五洲电站内垃圾焚烧站,启动江华鱼塘坡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居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三)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9.抓好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治。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坚决禁止未批先建、三同时未到位等违规行为,加快静脉产业园、市农科园、新田县工业园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开展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依法进行整改,明确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定位的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的坚决清理整顿;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不许生产;污染严重的或整改无望的,坚决依法关停。加快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改变大部分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局面,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确保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要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10.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力度,冷水滩区、零陵区、宁远县、蓝山县、江永县、祁阳县、新田县、江华县、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尽快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持续加强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配套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突出抓好中心城区河西排污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11.加大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深化日常监管。

1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业环境问题专题调研,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对策建议。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合作模式,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布局布点养殖规模。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提升污染防治技术,建立养殖废弃物处置流向台账。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工业遗留污染问题整治力度

13.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

14.开展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对全市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摸排,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对问题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三类标准实行分类整治。非关停取缔类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复产。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15.加大关停工业企业遗留问题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已关停企业处理好遗留的污染问题。针对存在的遗留污染问题,逐个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措施,限期整治到位,由当地县区政府落实兜底措施。

16.加强关停矿区的生态恢复。对保留、关停、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摸排,建档立册,根据不同地貌及生态破坏情况,采取平整土地、客土回填、播撒草籽、种植树苗和藤类植物等措施,坚决恢复生态环境。各有关县区要对遗留问题较多的已关停矿山,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坚决按期完成生态修复和固体废弃物处置任务。要积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包等优惠政策争取项目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五)突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

17.优化环保部门队伍结构。在机构改革中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市县区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环保部门人员编制,调剂解决部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合理调整市县区环保部门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增设内设机构,适应上下对口的工作需要。加大环保部门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环保相关专业人才,增加专业人才数量,逐步改善专业人才结构,奠定环境保护事业长期发展的基石。

18.强化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保障。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重点流域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交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重点控制区域及入河口考核断面,以及良好湖泊、大型水库等区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建设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中心城区2020年底前建成一座颗粒物观测组分站,完成城市重点区域监测小子站和网格化监测微站的建设。建立完善全市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按照行政执法部门的标准,保障环保部门执法用车,配备执法装备和服装,单列并保障执法工作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19.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议事协调职能,配齐配强专职工作力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转发挥。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根据机构改革后环保职能调整需要,研究出台我市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在部门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

(二)加大环保投入。市县区财政逐年增加环境保护预算投入,持续加大对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并将环保投入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不断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市级领导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县区的工作重要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业务指导,各县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处,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开。省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五)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市、县区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附件

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永州整改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内容

责任单位

整改

时限

1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危机意识不强,立足永州实际研究永州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和系统性有差距。

市、县区委、政府,市直单位负责人

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

2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问题。

(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第一,部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督察组对永州市9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办结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有些问题未整改到位。

如高炉冶炼企业关闭取缔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政府早有明确要求,零陵、东安、冷水滩等县区在省环保督察组进驻交办后,才真正按两断三清要求开展集中拆除工作。

市、县区委、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分地区黏土砖厂取缔也不到位,如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柘刺塘村两家黏土砖厂、零陵区景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黏土砖厂主要设备设施仍未拆除,还有部分已取缔的黏土砖厂拆除工作不彻底,仍然是烟囱矗立,存在安全隐患。

市、县区委、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标准不高,把关不严。通过对全市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82件信访举报件中的115件进行现场核实发现,其中部分信访举报件现场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反映办理不严肃,整改标准不高。

市、各县区委、政府,相关市直部门

第三,从督察组进驻永州以来接到的2037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来看,畜禽养殖、餐饮油烟等行业投诉仍比较突出,其中部分是中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这侧面反映一些地方对这方面整改工作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停留在就事论事抓整改。

市、县区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二)自然保护区内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根据国家遥感监测和现场核查发现,舜皇山、阳明山、九嶷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都存在违规建设、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很好启动。

东安县、双牌县、宁远县、道县、江永县委政府,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问题。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近年来出现反复,反映出污染治理存在差距。

第一,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17年排名全省第三,而2018年上半年排名已跌至全省第八位,上半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虽与去年持平,但综合指数较去年同期上升7.9%PM2.5平均浓度高于全省平均值,PM10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5.9%

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

第二,中心城区存在建筑及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清洁能源使用率低,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标准不高、不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反映出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现象严重。

冷水滩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道县潇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五洲电站垃圾焚烧站虽已关闭,但未拆除。

道县党委、政府,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江华县潇水鱼塘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居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同样反映相关各方面的整治合力未很好形成。

江华县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3

在推动基本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存在差距,一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一些县区在抓工业发展中对园区规模、规格和招商引资相对重视,对于环境保护监管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则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管理乏力。

第一,部分园区无规划环评审批手续,部分入园企业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督察组共检查各类工业园区14家,其中静脉产业园、永州市农业科技园、新田县工业园区等三家无规划环评手续;永州市经济开发区有6家企业,东安经济开发区有9家企业,冷水滩区高科园有17家企业,零陵工业园区有11家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实际情况可能还不止这些。

永州市、市农科园、新田县、市经开区、东安县、冷水滩区、零陵区委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

第二,大部分园区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园区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有毒有害等工业污水混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而不能有效处理的风险,如零陵、东安、宁远、蓝山、新田、道县、双牌等县区工业园区。

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冷水滩区、零陵区、宁远县、蓝山县、江永县、祁阳县、新田县、江华县、双牌县等县区9座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仍执行城镇污水一级B排放标准。

相关县区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冷水滩、零陵、道县、祁阳、新田和江华等县区雨污合流现象较为严重。

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安县舜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转,检查发现有接近1万吨污水从溢流口直接外排,项目第一期工程内还有9户居民未搬迁。

东安县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农业产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凸显。

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的高强度使用和投肥养鱼等养殖方式形成了较大的农村面源污染隐患。尤其是生猪规模化养殖迅猛发展带来的环境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

各县区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4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工业遗留污染问题突出。

(一)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现象较为突出。

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混入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冷却水未循环使用,经取样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138毫克/升,氯化物排放浓度为179毫克/升,按相关规定,生活污水排放口不应检出氟化物和氯化物。

零陵区委、政府

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

东安县西江新型环保砖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脱硫塔与烟囱同时排放废气。

东安县委、政府

双牌县宏达页岩砖厂物料堆场封闭不严,厂区浮尘较大,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塔碱液池水样经PH值试纸测试为强酸性。

双牌县委、政府

江永县桃川镇第一砖厂未批先建,破碎、筛分工序无防尘措施,物料堆场未有效封闭。

江永县县委、政府

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零陵区县委、政府

东安县马旺建筑材料厂原料堆场防尘措施不完善,物料输送、研磨过程中粉尘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

东安县委、政府

零陵区大庆坪乡中铺里采石场无环评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极不完善,安装的喷淋除尘装置未使用,粉尘扬散严重,且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零陵区委、政府

(二)工业企业关闭或停产后遗留废水、废渣不能及时处置,存在严重污染隐患。

零陵区东湘锰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停产以来,遗留约40余万吨电解锰废渣堆放在未做防渗措施的尾矿库内,至今未开展实质性整治,环境风险较大。

零陵区委、政府

湖南华浦饲料有限公司于20173月停产以来,厂区遗留几万方硫酸锰废渣仍在转运处置中,进展缓慢。

零陵区委、政府

湘江纸业有限公司关停后,遗留白泥未覆盖,遗留黑液、槽罐污水处理现场管理混乱,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有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湘江,经永州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厂内污水排放井水样COD浓度为1504毫克/升,总排放口入湘江处水样COD排放浓度282毫克/升,PH值监测呈强碱性。

市城投公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州市资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尾砂库未按省夏季攻势要求开展闭库工作,尾矿库无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废水通过竖井直排坝体下游山塘。

道县委、政府

4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工业遗留污染问题突出。

(三)关停矿区问题突出。

零陵区珠山镇保留锰矿区未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行有序开采,山体裸露现象严重,雨水冲刷水未能实现全面收集处理,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零陵区委、政府

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

由于过去掠夺式开发,粗放式开采严重,东安县大庙口钨矿区、道县锡矿、宁远九嶷山铅锌矿、蓝山太平铅锌矿等已关闭矿区遗留环境问题较多,整治资金缺口大,生态恢复进展缓慢。

东安县、道县、宁远县、蓝山县委政府

5

环境监管能力薄弱,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主要表现在环保主管部门人员编制偏少,队伍结构不优,专业技术人员奇缺,监测监管能力与当前形势严重不相适应。

市级环保部门受编制所限,官多兵少,机关运行主要靠从县区单位抽人维持,混岗混编现象严重。市县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装备配备不足,对一些污染因子还缺乏采样监测能力,尤其是部分县区还不能满足常规监测工作需要。

市、县区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基层执法车辆配备少,不能满足执法检查需要。

市、县区党委政府、市财政局

市县政府其他承担有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监管能力建设更显薄弱,存在职责职能不清晰,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弱等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相关职责没有按省、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调整到位,因此机构及人员配置问题未很好解决,造成部分领域环境监管形成空白或不到位。

市、县区党委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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