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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4/2019-0408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1-28
名称: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文号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2019-01-28           来源: 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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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本月26日凌晨4AQI小时指数达到204,开始进入重度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重度污染达48小时以上。预计28日,我市空气质量级别为重度污染,AQI日均指数210,首要污染物为PM2.5

根据《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规定,目前已达到了启动黄色预警条件,经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1912812时起发布永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级响应。预警发布以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落实以下响应措施:

一、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视情况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绿色出行、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停止露天烧烤;停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渣土运输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均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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