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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4/2019-0449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5-14
名称: 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级参评企业预评结果调整建议的通知
文号 :    
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级参评企业预评结果调整建议的通知
2019-05-14           来源: 市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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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分局,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2018年度市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录入工作基本完成,进入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上报《对预评结果调整建议》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对预评为“风险、不良企业”的信用等级调整建议,将预评结果通报给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提供整改材料。

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整改材料,根据整改情况提出信用等级调整建议。既要看当年的整改措施和效果,又要看近年的情况,严格把关。同一行为“屡改屡犯”的,无实质性整改措施的,整改不到位的,存在暗管偷排、擅自闲置处理设施等恶意行为的,预评等级不予调整。

二、对延续行为的处理

1、对“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等违反环评政策的延续行为已获环评批复的(提交批复复印件),未批先建生产线(设施)已拆除的(出具相关监察文书),可建议调整为“合格企业”。

2、对“未验先投”等违反环保“三同时”政策的延续行为和“责令停产整顿”的延续行为,已整改到位的,出具相关监察文书,可建议调整为“合格企业”。

三、对僵尸企业和停产企业的处理

1、对僵尸企业、关闭企业,或多年停产复产无望的企业,经工信部门、相关部门或环保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或监察文书,可建议“不参评”。

2、对全年停产的企业,可建议“暂缓参评”。全年间歇性生产的,或企业主体停产,但对诸如“尾矿库、废渣渗滤液”处理有环境监管要求的,不能“暂缓参评”。

请各县区于524日前,将企业的整改材料及调整建议意见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污防科(报送格式见附件),同时上传至“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联 系 人:唐炜王敏       

联系电话:8323977

电子邮箱:yzhbjwgk@163.com

附件:2018年度市级参评企业预评结果调整建议汇总表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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