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4/2019-048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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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征求民意,全面收集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起草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起草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听证内容见附件2。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初定时间2019年10月11日上午8:30。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地点:永州市广电大厦13楼会议室
三、听证陈述人及旁听人人数
听证陈述人名额暂定为15至20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其中:
(一)从报名参加听证、年龄18至65周岁、熟悉水源地保护工作、关注本立法项目的本市公民中确定听证代表10-15人。
(二)从报名参加听证的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中确定听证代表5人左右。
(三)上述(一)、(二)项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本《条例》起草小组邀请相关听证陈述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10人,旁听人员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7时。报名方式如下:
(一)网络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将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照片及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YZHBJFZK@163. com。
(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听证者请携带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原件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到永州市广电大厦1610室报名。
五、参会要求
听证会主办机关将在听证前通知听证代表。听证代表须凭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原件参加听证会,并自觉遵守听证会场要求。
六、联系人及电话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管鑫沂:19918256626,0746-8323976(办)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0日
附件1:《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起草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2:听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