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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6-0656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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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是守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的关键举措,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刚性落实,更是筑牢大气污染防治防线、防止污染程度升级的重要环节。为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压实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管效能,坚决纠治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应急减排要求等突出问题,现集中发布一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典型案例和涉气企业违法问题。
案例一:冷水滩区某环能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永州市2025年12月29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30日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2月30日17时,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冷水滩区某环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隧道窑正在生产,未按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落实停产措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例二:冷水滩某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永州市2025年12月29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30日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2月30日19时,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冷水滩某山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发现该公司破碎生产线正在进行生产,未按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落实停产措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对该公司生产设备电源箱配电箱依法予以查封。
案例三:永州市零陵区某页岩砖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案
永州市2025年12月29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30日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2月30日11时,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永州市零陵区某页岩砖厂进行现场发现,该砖厂正在正常生产,未按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落实停产措施。
该砖厂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例四:东安县某页岩砖有限公司在线监控不正常运行案
2025年12月30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安县某页岩砖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系统中颗粒物数值存在明显异常,数值恒定为0.2mg/㎥不变,与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规律不符,经核查系粉尘收集器堵塞,后维修处置恢复正常。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对东安县某页岩砖有限公司在线监控系统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