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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6-0656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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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
二、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队伍测队>综合能力建设,解决结构性“缺人”和经费保障问题,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一)加大对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和监测系统队伍业务实训,提升两支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
(二)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结构性“缺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科学制定解决措施并加强汇报。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市委编办在空编范围内给予用编保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同时,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在系统内外调剂使用工作人员。
(三)市财政局充分调研,了解执法及监测能力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加强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有计划、有步骤提升执法和监测队伍综合能力。
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和监测队伍业务实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了“智慧执法”系统培训和执法岗位培训,举行了“环境执法和应急大比武”。推进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市9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已完成标准化建设验收。公布了三项清单,所有行政处罚决定都按要求在县级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强化监测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了监测技能大比武活动,开展了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试。组织集中培训学习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持续提升监测专业能力。
(二)加大环保人才招聘招录交流力度,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呈报了《请求解决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十一巡察组专项巡察及二十届第五轮中央第三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相关问题的请示》,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二是按计划开展了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公务员遴选和公务员招录工作。三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系统与县市区横向交流和系统内部异地使用干部力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执法和监测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开展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资金需求调研,统筹谋划资金保障,重点用于执法和监测能力提升,全市9个生态环境监测站获得资质认定。二是持续加大硬件设施投入,购置了一批执法车辆和监测专用车辆。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经市级销号验收,认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8365603
受理时间:8:00-17:30(工作时间)
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8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