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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6-0661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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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部署,永州市依法组织对 2024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 (国统制〔2021〕18 号),现将 2024年永州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4 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 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置)的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置)单位等。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
工业企业。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二、废水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水总排放量17395.840 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总排放量446.148 万吨,生活源排放废水排放量16920.465万吨,集中式废水排放量29.226万吨。
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7168.177吨,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65.138吨,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896.47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79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3177.939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11.176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3165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1.763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5520.295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32.2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5484.05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4.035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488.176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2.377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485.72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79吨。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0.049吨,挥发酚排放量 0 千克,氰化物排放量 0 千克。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总量10.119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1.065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9.054 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40.252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1174.232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886.02吨,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0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790.2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3502.26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80.36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8007.58吨,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0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5132.192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2880.402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2168.87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82.92吨,集中式颗粒物排放量0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2508.66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237.539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581.17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689.952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7.90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84.681万吨,处置量1.696万吨。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64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3.586万吨。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