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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6-0671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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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17年9月13日对新田县南部新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永环评〔2017〕139 号)。现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撤销该环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新田县南部新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永环评〔2017〕139 号)。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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