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6-0679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对蓝山县汇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永环评〔2023〕73号)。
根据湖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开发蓝山县汇源风电项目的承诺函》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蓝山县汇源风电场和双牌县黄沙漯风电场项目核准文件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1017号),建设单位已放弃蓝山县汇源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权,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废止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湘发改许〔2023〕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蓝山县汇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永环评〔2023〕73号)。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