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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4/2018-0366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8-06-20
名称: 江华县环保局“统谈分签”举措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热解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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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环保局“统谈分签”举措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热解炉建设
2018-06-20           来源: 江华环保局 唐宣林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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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6日至12日,大路铺镇、小圩壮族乡等6乡镇人民政府与江西致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动力分层温控热解炉(以下简称垃圾热解炉)承建合同。这是县环保局采用“统谈分签”举措,明确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为垃圾热解炉建设业主单位,促进了垃圾热解炉建设,建成后可切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经试点,县委县政府经比较考察认为江西致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垃圾热解炉比较适宜于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今年在我县10个乡镇拟再建14座垃圾热解炉。经合同谈判,江西致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同意以48万元/价格建设,总造价为672万元。

垃圾热解炉招标采购后,为破解县环保既是业主又是监管单位难题,经与乡镇人民政府研究,采取“统谈分签”举措,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与江西致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质量、规格监管,达到要求经验收后,县环保局方可付款,14座垃圾热解炉需1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其余4个乡镇人民政府在完成垃圾热解炉选址后,将签定垃圾热解炉建设合同,垃圾热解炉建设将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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