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4/2019-0419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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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将对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近日,为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永州市实际,起草了《永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该奖励办法中规定,对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的行为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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