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4/2018-0349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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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向“散乱污”企业亮剑
5月2日,宁远县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科经委、城管局、电力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对“散乱污”企业联防共治工作进行调度。
近年来,宁远县对“散乱污”企业开展联防共治工作。县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科经委、城管局、电力公司根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化工作效果。建立工作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协商“散乱污”企业断电断水事宜。建立联合环境执法行动制度。县环保局依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县经科局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县公安局对断电断水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人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对联合执法提供保障。建立联动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县环保局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后督察,及时与其它部门加强沟通,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严格监督管理“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新增现象发生。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截至目前,宁远在“散乱污”联防共治行动中,共关闭13家“散乱污”企业,其中对9家采取强制断电措施,以督促企业及时有效完成整改;有效打击了“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了宁远县良好的生态环境。(乐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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