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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1-0205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4-06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积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文号 :    
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积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021-04-06           来源: 蓝山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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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积极推进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以“三个摸清”促进排污单位全面展开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摸清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基数。对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摸底排查共54家。二是摸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对照行业技术规范查看完善程度和执行到位情况,并进行查缺补漏;三是摸清排污单位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逐一排查平台是否准确对接、填报内容是否全面以及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规范。

 以“四个强化”促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一是强化主体责任。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严格保证数据质量,主动公开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并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是强化工作落实。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熟悉企业监测的项目和频次,定期查看信息发布平台,确认监测数据是否有缺失、是否准确、是否有超标现象。三是强化互动交流。建立自行监测工作交流群,及时为企业解答自行监测工作方面的疑惑,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或不按规定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胡玮 吕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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