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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0-0112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08-10
名称: 永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情况汇总表
文号 :    
永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情况汇总表
2020-08-10           来源: 督察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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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整改任务名称

整改措施内容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

下一步

打算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

湖南省有些地方,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狠抓整改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19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会议指示精神共开展4次集中学习,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了永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全市共76名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培训。2019年,永州市分别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市委书记严华先后5次采用专题调研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永州市原市长何录春多次听取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于7月15日主持召开省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分管副市长严兴德多次赴现场检查东安三断面、自来水厂锑超标及永州9家高炉企业整改情况。市突改办分别于3月、8月、9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12月29日,朱洪武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生态环保工作的汇报,强调要抓好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2020年1-7月,我市就环保督察和“夏季攻势”等任务召开相关会议16次,市级领导现场调研8次,开展专项核查行动3次,印发了《关于调整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修订)》、《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和《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未完成

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达到序时进度

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应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实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14个市州整改工作联片包干督办制度。

永州市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委、县(区)政府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了领导包案责任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整改工作,亲力亲为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实行了市级领导、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和动态清单管理制度,细化分解到了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了台账管理销号制度,现场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已完成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度。

3.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出台《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调查办法》,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已根据征求意见对《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出台了《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了《永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和《永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得到了压实,有效地推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的构建。

未完成

加快《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出台和贯彻落实。

4.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等靠要”思想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2019年9月,永州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生态环境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狠抓整改工作中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推动干部树立真抓真干的工作作风。

已完成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素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树立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5.结合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倒逼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完成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挂牌。2019年3月27日止,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九县两区分局已全部完成挂牌;完成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明确了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和党组织建设相关意见。

2.印发了相关改革方案。2019年5月24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54号)文件,制定了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增加行政编制2名。2019年12月9日中共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机改办〔2019〕19号)文件,明确了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原则和改革方向。2020年1月9日中共永州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永编办发〔2020〕1号)文件,制定了我局派出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3.划转了部分人员编制,增设了局直属事业单位,完成了干部管理权限的移交,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与市委编办的对接,目前,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挂牌(不包括经开区、金洞、回龙圩)

4.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5.对永州市原市委书记李晖、原市长赵应云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通过不断的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确保环保督察问题得到整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落实。

未完成

1.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专项协调小组机制运行不畅。2.县区分局人员上收后,超编现象及遗留问题多。3.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上收尚未启动。4.财政支出紧张,人员待遇难以保障。

1.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2.完成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定《永州市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长效机制。

2

原省经信委淘汰小造纸落后产能工作不严不实,以特种纸无法折算箱板纸产能为由,回避落后产能概念,模糊全省小造纸淘汰政策。截至“回头看”时,全省276家造纸企业中,仍有70多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

1.明确整改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 2011第9号令)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文件关于落后产能淘汰的要求,明确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范围和淘汰措施。

明确了整改标准和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范围和措施,并下发到各个县区人民政府。

已完成

继续跟踪

督促调度

已完成

2.迅速全面排查。组织排查全省276家造纸企业设备,并及时上报情况。

2019年,市工信局多次到各县区排查造纸企业设备情况,并形成排查表,及时上报省工信厅。

已完成

不定期排查全市的造纸企业设备。

3.制定整改方案。在初步排查摸底、掌握问题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

永州市制定了全市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期限(2019年底)和责任主体。

已完成

监督企业,巩固整改效果。

4.精准建立台账。逐个核实企业落后设备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市、县工信局多次排查、核实永州市小造纸企业设备情况,建立了小造纸业落后设备工艺详细的台账。

已完成

不断完善台账信息。

5.严格落实淘汰措施。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依规推动全省造纸产业落后产能退出。

2019年,永州市工信、环保和发改等职能部门多次到小造纸企业现场核查并督促依法依规进行生产运营。

已完成

持续推进

6.逐一专项抽查。2019年9月30日前,成立抽查组,分赴相关市州抽查核实和督导淘汰造纸落后设备工作情况。

2019年9月30日前,永州市多次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到小造纸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鉴定,督导淘汰造纸落后设备工作。

已完成

继续开展专项抽查。

7.做好调查问责工作。

永州市认真推动小造纸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未有人员受到问责。

已完成

   

3

省畜牧水产局对禁养区划定和清退工作底数不清,上报数据失实,整改推进不力。一些地方禁养区“应划未划”,如常德市津市市、安乡县、临澧县、石门县等未将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一些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也未按相关规定划定为禁养区。一些地方禁养区“应退未退”,截至2018年11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89家规模化养殖场和2000多家养殖专业户尚未清退到位。

1.组织、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禁养区划定“回头看”,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和省河长办《关于明确畜禽退养重要垸内湖泊名录的函》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该调整的调整,该规范的规范,做到应划尽划。

我市11个县区、2个管理区均已按要求对畜禽养殖“三区”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技术审核,目前各县区都已印发。

已完成

督促其他县区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公布。

已完成

2.抓好禁养区内养殖场退养工作,依法做到应退尽退,按期完成89家规模化养殖场和2000多家养殖专业户清退工作。

目前,全市禁养区内31家养殖场(户)均已完成退养,各县区畜牧水产部门和环保部门都进行了验收,市级初验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厅请求销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

已完成

加强监管

防止复养

3.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禁养区内无“应退未退、退而复养”等问题。

我市组织开展了多次摸排、核查,禁养区内未发现“应退未退、退而复养”等问题。

已完成

加强监管

防止复养

4

永州市在“回头看”进驻前一天,对全部8家没有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富锰渣企业紧急下达停产通知,应付督察。

1.杜绝“搞突击”“一刀切”,“一企一策”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查,我市保留的8家冶炼企业均是因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原因决定停产,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没有安排部署和下文要求上述企业停产整顿,不存在 “紧急下达停产通知、应付督察”等问题。针对企业存在的没有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令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目前8家企业完成整改后都已进行了整改验收评估、公示,受疫情影响,8家企业均未复工。

已完成

加强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已完成

2.加强日常监管执法,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7月2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分别对盛世工贸、鑫烨贸易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2家企业均立案处罚10万元。2019年7月26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区分局分别对万事达锰业、利丰冶化、鸿鑫锰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利丰冶化立案处罚3万元,已执行到位,对万事达锰业、鸿鑫锰业均立案处罚10万元。

已完成

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我市高炉冶炼企业问责约谈6人,提醒谈话6人,诫勉谈话4人,政务立案4人。

已完成

5

道县远华矿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一幼儿园,在下沉督察第二天才得以搬离。

1.在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晨晖幼儿园已搬迁完毕、补偿到位的基础上,按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继续做好排查和整治工作。

目前该幼儿园已完成搬迁,对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搬迁问题道县远华委托了湖南天源国土资源勘测有限公司进心了实地测距,结果表明“在高炉的防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无需进行搬迁工作”。

已完成

已完成

2.督促该公司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控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该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并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了整改验收评估,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已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完成

加强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已对幼儿园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已完成

6

永州市对区域内3个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部署,市级层面至今未出台专项整改方案。紫云矿区大量历史遗留矿渣露天堆放,近年来整治缓慢,但仍然上报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1.永州市制定《关于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

2019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永政办函〔2019〕26号),5月26日,东安县委办公室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东安县两流域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持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办发电〔2019〕25号),明确了年度重点整治项目8个,目前,正按序时进度推进。2020年4月27日,东安县委办、政府办联合行文下发了《2020年东安县“两流域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持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年度8个重点项目。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2.2019年启动实施金江流域新龙、新记、袁家岭等3个区域废渣治理项目和金江流域锑污染现状调查项目,完成紫云钨矿开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对金江流域新龙、新记、袁家岭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渣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消除主要污染源。

1.东安县大庙口紫云钨矿开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整改,已上报销号;2. 新龙片区、新记片区、袁家岭片区综合整治工程:目前3个片区均已复产复工,勘察设计已经完成;新记片区已提前完成大洞子矿区的废渣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新龙片区已完成废渣治理,提前试验性地完成了310矿洞涌水的封堵,尾矿库治理已于5月完成招标和施工合同签订,预计8月底完成治理。关于渗滤液的问题,因尾矿库目前无渗滤液产生,暂未作处理,待尾矿库封场时将一并整治到位。

未完成

按照整改方案序时推进

3.持续推进金江流域新浪和紫云片区牛角湾、老龙涧、马头桥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或协同处置。对金江河和紫水河两流域河道沉渣、矿涌水和金江水库片区及其他遗留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逐步实现金江流域黄泥洞小溪和八一桥断面锑浓度持续稳定下降、紫水河新屋断面稳定达标。

1、牛角湾区域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东安县已于2019年5月21日具文(东政〔2019〕20号)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5月27日送达),请求将项目实施时间延长至2022年;2019年5月紫水河流域老龙涧、马头桥片区已进行项目包装进入国家项目库,2019年12月金江流域新浪片区已进行项目申报目前已入国家环保项目库。

2、金江流域新龙片区310洞矿涌水治理于2019年11月16日动工,12月20日完工,12月27日开始关闸堵水。

3、2019年7月23日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已下达“东安县紫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1200万元,拟对紫水河高岩水库至马头桥8.1公里河段进行综合治理,包含河道废渣清理,河岸护坡、生态恢复等内容。已于6月15日开标,现完成地形图测量和勘察、完成初步设计文本80%和图纸初稿。2020年2月19日,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资金2000万元,目前正在做前期工作,已完成可研和初步设计、县发改局已立项,7月22日已挂网,定于8月25日开标。

4、东安两流域三断面年均锑浓度稳定下降,其中新屋已连续19个月稳定达标。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持续抓好整改,改善水质状况。

未完成

按照整改方案序时推进

4.加强相关断面水质监测,强化日常督查和监管,建立两流域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2019年实施了金江流域锑污染现状调查项目:编制了实施方案,共检测地表水37处、矿涌水4处、废渣17处、底泥18处、土壤14处。2020年正在按进度实施紫云片区重金属离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金江流域锑污染现状调查项目、金江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未完成

按照整改方案序时推进

7

受紫云矿区废渣影响,东安县城9万人的主要饮用水源高岩水库锑浓度严重超标,东安县自来水厂出水锑浓度长期超标1倍以上。湖南省原卫生计生委、永州市及东安县早于2012年就知悉此事,但多年来视若无睹,未切实开展水源地置换工作;永州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推诿扯皮,城市管理局甚至以不知情来推卸责任。直到督察组此次“回头看”下达督办单后,湖南省相关部门及永州市、东安县才紧急采取除锑和异地调水等措施,暂时解决了自来水厂出水锑超标问题,但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仍然存在风险。

1.东安县湘江引水工程已于2019年1月30日建设完工并正式启用,停止从紫水河取水,改为从湘江干流取水,该取水点为Ⅱ类水质,县自来水厂出水锑浓度超标问题已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县自来水厂的日常监管,强化出水水质和末梢水监测。

东安县从湘江干流取水,取水点2019年保持Ⅱ类水质,其自来水厂出水锑浓度超标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时东安县城管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加强了对东安县自来水厂的日常监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加强了饮用水断面监测,自来水厂强化了出厂水水质监测,疾控中心加强了末梢水监测,经检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全年均达标。

已完成

已完成

2.按程序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完善水源地保护警示标志和隔离护栏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建立完善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7月1日获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湘环函〔2019〕157号),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备案;已安装了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界标等标识标牌40余块;安装一级保护区护栏1100余米,护栏加密120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码头1个。

=

已完成

3.组织开展新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及周边环境排查整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已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及周边环境排查整治,没有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水源地水质安全。

已完成

4.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已对相关的人员进行了问责。

已完成

8

“回头看”期间,有190件第一轮督察转办案件再次被群众投诉,反映查处不实或整改不到位。

1.各责任单位针对重复投诉信访件逐件进行再核查、再销号,坚持“整改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对尚未办结的重复投诉信访件中整改情况确实复杂、暂时无法办结的问题,在2019年9月3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持续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回头看”期间,我市共有8件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被重复投诉。经再次核查,“零陵区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零陵区‘三无’养猪场”“新田县远发建材厂破坏公益林”“冷水滩吴家庙路”4件不属实,另4件属实的均已进行了整改。“祁阳花岗岩开采企业污染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到位到位;“祁阳中意碎石场环境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江永燕子山风电破坏森林”问题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祁阳县湘江污水排污口等6个环境问题”中,“湘江排污口排放污水”“祁阳三家养猪场废水随意排放”两个问题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17日省建筑设计院已制定了排污口整治施工方案,祁阳县城管局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整改到位。涉及的三家养猪场已全部退养到位。

已完成

祁阳中意采石场存在污染反弹,目前已停产,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改扩建。

对整改单位进行督导,巩固整改效果

基本完成

2.对已办结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做好回访或公示,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有效化解矛盾;对一时难以办结的,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我市已在政府网站上对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通过对问题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确保整改效果来保障问题得到真实解决,从而有效化解矛盾。

已完成

3.加强环境隐患清理排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2019年1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下发了《永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1月16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优化办备案,并将方案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向社会公示。2019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了68家日常环境监管污染源,通过摇号产生确定了随机抽查的企事业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并督促各县区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市共进行执法2009次,制作笔录2371份,市本级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份,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台账。对我市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2.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企业288家,上报风险隐患2起,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3.2019年1-12月,我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45起,处以罚款1125.68万元。其中,行政处罚300件,移送行政拘留33件,查封扣押9件,停产整治1件,刑事拘留2件。

已完成

加强排查、执法力度,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加大对重复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严格督导相关单位加快对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目前所有重复投诉举报件均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

已完成

5.在市州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开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及现场整改、验收情况。

已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处理情况。

已完成

6.对工作不力或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交办我市信访件265件,其中重点件3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全市共责令整改112家单位,处罚15家单位,罚款金额94.275万元,行政拘留8人。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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