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业务工作 > 环境监察
索引号: 4311000015/2021-0226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6-07
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汇总表(2021年5月)
文号 :    
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汇总表(2021年5月)
2021-06-07           来源: 督察联络协调办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整改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整改方案明确的

任务数量

已完成

任务数量

提前完成

任务数量

正在开展任务数量

未启动任务数量

备    注

达到序时进度的

任务数量

未达序时进度的

任务数量

33

30

0

1

2

0

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序号

整改任务名称

整改目标和主要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备注

1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危机意识不强,立足永州实际研究永州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和系统性有差距。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生态危机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决策部署。整改措施: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全市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危机意识强化教育活动。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同时作为市县区党校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任务,作为媒体宣传的重要方面。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真正使绿色发展成为各级各部门的执政观、政绩观和实践观,为永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新动能。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境保护纳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落实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的常态机制。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保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市县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3.坚持保护优先,加大考核力度。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制定出台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办法,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开展监测预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奖惩补偿机制,将水、气、土等环境质量作为对县区的重要奖惩内容,对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水环境质量上升的予以重奖,下降的进行重罚,激发各县区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生动力。

2019年6月30日前

从省级环保督察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深入祁阳、道县等县区现场督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常委会及市政府常务会各季度均进行了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学习。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将生态环境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标准。2018年11月9日,时任市委书记李晖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督办会议,为迎接好中央环保督察,做好工作安排。2019年2月1日,我市召开2019年第四次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及环境质量情况汇报。2019年3月22日,严华书记在市委理论中心组2019年第三次集中学习上,专题解读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永州贡献》,对全市上下共抓生态文明建设提出要求。2019年5月16日,市委书记严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2019年第16次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湖南“回头看”问题反馈会议精神,研究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会议对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下发环保督察相关问题交办函,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我市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将极大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生态危机意识,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

高炉冶炼企业关闭取缔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政府早有明确要求,零陵、东安、冷水滩等县区在省环保督察组进驻交办后,才真正按“两断三清”要求开展集中拆除工作。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采取市里督查、县区自查的方式,进一步对中央环保督察9个方面的反馈意见和182个信访问题逐个进行核查,坚决落实粘土砖、小高炉“两断三清”整治措施。整改措施:采取市里督查、县区自查的方式,进一步对中央环保督察9个方面的反馈意见和182个信访问题逐个进行核查,坚决落实粘土砖、小高炉“两断三清”整治措施。

2019年6月30日前

自2018年9月以来,我市对各县区共开展3次环保问题专项督查,高炉冶炼企业均已整改完毕。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3

部分地区黏土砖厂取缔也不到位,如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柘刺塘村两家黏土砖厂、零陵区景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黏土砖厂主要设备设施仍未拆除,还有部分已取缔的黏土砖厂拆除工作不彻底,仍然是烟囱矗立,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采取市里督查、县区自查的方式,进一步对中央环保督察9个方面的反馈意见和182个信访问题逐个进行核查,坚决落实粘土砖、小高炉“两断三清”整治措施。

2019年6月30日前

自2018年9月以来,我市对各县区共开展3次环保问题专项督查,所有县区黏土砖厂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4

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标准不高,把关不严。通过对全市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82件信访举报件中的115件进行现场核实发现,其中部分信访举报件现场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反映办理不严肃,整改标准不高。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采取市里督查、县区自查的方式,进一步对中央环保督察9个方面的反馈意见和182个信访问题逐个进行核查,严把交办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对重复信访件逐个认真核实销号,确保群众满意。

2019年6月30日前

我市所有环保督察涉及信访件和反馈问题,均有市、县级领导包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交办信访件均需要经过“三审三签字”,上报不属实与已办结案件,由市督查组现场督查。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5

从督察组进驻永州以来接到的20批37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来看,畜禽养殖、餐饮油烟等行业投诉仍比较突出,其中部分是中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这侧面反映一些地方对这方面整改工作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停留在就事论事抓整改。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包案负责制。实行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市、县区领导包案责任制和动态清单管理制度,联系县区的市领导负责对联系县区的监督指导,所在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并实行“双签字”“双承诺”,包案县级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压牢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举一反三,将同类问题整改到位。

2019年6月30日前

所有信访件问题均落实了市、县领导包案,上报办结信访件经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工作将重点关注此类行业,组织有关本门进行专项督查。

已上报完成。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6

根据国家遥感监测和现场核查发现,舜皇山、阳明山、九嶷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都存在违规建设、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很好启动。

整改目标:强化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规定时限到位。整改措施: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舜皇山、阳明山、九嶷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经营、小水电等问题进行整顿,逐个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根据本地实际,报省相关部门批准,科学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能力,不断厚植生态优势。

2019年6月30日前

东安舜皇山整改情况:

舜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14个小水电,目前确定玉陛源一级、玉陛源、舜皇源、平水江、金鸡岭、长虹、塘家、老龙江、石龙江等9个属限期退出类,舜皇山、紫云山、潮水、平江、大江边等5个属整改类。5个整改类小水电泄放了生态流量,安装了在线监控和流量监控设备;9个退出类小水电拆除了拦水坝、机械设备和厂房等,现已完成整改,,并于2020年11月24日通过市级现场核查 。

双牌阳明山整改情况:

1、截止2018年10月21日,阳明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开办的16家农家乐已全部停止营业、拆除招牌并签订了停止营业承诺书。通过整改,共拆除农家乐招牌16块、经营广告牌54块,目前已全面停止营业。经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小组验收,已销号。

2、茶林镇天堂村项目位于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茶林镇高峰村,属违规建设,已于2019年10月底拆除违规建筑,并进行了生态修复,经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小组验收,已销号。

3、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黑漯河一、二、三级电站和阳明山二级电站共四个小水电站。其中黑漯河一、二级电站属于整改类电站,黑漯河三级电站和阳明山二级电站属于限期退出类电站。整改类电站,黑漯河一、二级电站已完成电站安全隐患的整改及生态流量的泄放,目前已整改完成,经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小组进行复核认定,已销号。限期退出类电站,根据《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号、《永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永水发〔2019〕6号文件要求,黑漯河三级电站、阳明山二级电站都已签订了退出协议,正在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宁远九嶷山整改情况:

一、关于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整改情况:寻龙谷景点猫仔头检票处、三分石观景台、三分石旅客服务中心已完成整改销号。二、关于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很好启动的整改情况:九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小水电站(牛头江、母江河一级电站2个整改类,中渡河、桃子坪、河底坪电站3个立即退出类,小东江、住龙门电站2个限期退出类),现整改类已完成销号。立即退出类已于2020年9月8日进行解网、9月18日与业主签订了退出协议、9月21日至9月24日完成了拆除、清场和生态修复工作,12月17日市级同意销号。两座限期退出类电站正在资产综合核算报告编制中。

都庞岭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R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7

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17年排名全省第三,而2018年上半年排名已跌至全省第八位,上半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虽与去年持平,但综合指数较去年同期上升7.9%,PM2.5平均浓度高于全省平均值,PM10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5.9%。

整改目标:坚决打赢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攻坚战.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以上。整改措施:以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抓手,全面启动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建筑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建筑砖厂和锅炉、露天焚烧秸秆、高排放公交车和重型柴油车整治工作。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定期会商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县区联防联治、城乡协同治理等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

2019年底

2019年2月,我市开展了2019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多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县区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以上重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2019年5月20日至5月30日,我市开展蓝天利剑专项行动,对涉气企业集中进行排查。此外,还聘请了中科弘清作为技术团队,分析重点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加强源头控制。截至12月23日,永州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9.4%,较上年同期上升0.9%;PM10月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2.7%;PM2.5月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3.6%。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8

中心城区存在建筑及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清洁能源使用率低,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标准不高、不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反映出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坚决打赢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攻坚战。整改措施:以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抓手,全面启动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建筑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建筑砖厂和锅炉、露天焚烧秸秆、高排放公交车和重型柴油车整治工作。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定期会商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县区联防联治、城乡协同治理等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考核奖惩措施。

2019年底

市住建部门对中心城区道路、建筑监督检查情况,制定建筑扬尘整治方案,树立了规范化管理建设工地,对督改不力的进行了通报。严格落实治理方案及扬尘整治措施主体责任,加强建筑扬尘治理。市城管部门对道路扬尘问题制定道路扬尘整治方案,增加了清洗车辆和洗扫频次,并按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到位。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9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现象严重。

整改目标: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措施:继续开展水源环境排查和整治行动,对照中央、省交办问题清单,逐个问题回访复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劝阻钓鱼、游泳等行为。

2019年6月30日前

冷水滩区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等影响水质问题的行为,制定了《冷水滩区净长水工程工作方案》。湘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抽调人员参与到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集中整治活动中来。一是设立劝导标志,提示群众勿在水源地垂钓、游泳,禁止在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停泊船只、放网捕鱼、潜水捕鱼;二是组织环卫清理水上漂浮垃圾,及时维护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环境清洁;三是组织巡逻小组每天对沿河进行巡查,对游泳、垂钓者进行文明劝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0

道县潇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五洲电站垃圾焚烧站虽已关闭,但未拆除。

整改目标: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措施:继续开展水源环境排查和整治行动,对照中央、省交办问题清单,逐个问题回访复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切实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问题分类施策,立即拆除道县五洲电站内垃圾焚烧站。

2019年6月30日前

2018年5月,道县水利局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五洲电站与县环卫所签订了垃圾处理协议,禁止焚烧垃圾。因垃圾焚烧站位于电站前池右侧墙外坡,拆除该部位,易导致前池侧墙失稳,不利于电站水工建筑物整体稳定,故不宜拆除。经技术方案论证,对窖内空腔部分采用粘土回填并压实,目前焚烧站已不具备焚烧功能。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1

江华县潇水鱼塘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居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同样反映相关各方面的整治合力未很好形成。

整改目标: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措施:继续开展水源环境排查和整治行动,对照中央、省交办问题清单,逐个问题回访复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切实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问题分类施策,启动江华鱼塘坡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居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2019年6月30日前

2018年12月,江华县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鱼塘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分散式居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整改方案》,对鱼塘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鱼塘坡、马鞍山两个自然村18户村民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并发放了80个垃圾桶,2018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2

部分园区无规划环评审批手续,部分入园企业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督察组共检查各类工业园区14家,其中静脉产业园、永州市农业科技园、新田县工业园区等三家无规划环评手续;永州市经济开发区有6家企业,东安经济开发区有9家企业,冷水滩区高科园有17家企业,零陵工业园区有11家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实际情况可能还不止这些。

整改目标: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措施: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坚决禁止未批先建、“三同时”未到位等违规行为,加快静脉产业园、市农科园、新田县工业园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开展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依法进行整改,明确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定位的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的坚决清理整顿;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不许生产;污染严重的或整改无望的,坚决依法关停。

2019年底

我市已对各县区工业园企业进行排查,对还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予以处罚,并责令补办环评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停,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新进园区企业严格落实审批手续。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3

大部分园区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园区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有毒有害等工业污水混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而不能有效处理的风险,如零陵、东安、宁远、蓝山、新田、道县、双牌等县区工业园区。

整改目标:加快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园区企业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方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改措施:加快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改变大部分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局面,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确保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要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宁远、蓝山、双牌、道县已新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零陵、东安、新田工业废水根据评估报告近期依托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风险可控可行的,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已通过销号核查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4

冷水滩区、零陵区、宁远县、蓝山县、江永县、祁阳县、新田县、江华县、双牌县等县区9座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仍执行城镇污水一级B排放标准。

整改目标: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力度。到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整改措施:加大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力度,冷水滩区、零陵区、宁远县、蓝山县、江永县、祁阳县、新田县、江华县、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尽快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持续加强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配套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突出抓好中心城区河西排污管网建设,将排向水汲江的生活和工业污水尽快引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处理。到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20年底

目前,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江华、新田、宁远、江永、双牌、蓝山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已通过销号核查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5

冷水滩、零陵、道县、祁阳、新田和江华等县区雨污合流现象较为严重。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整改措施: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突出抓好中心城区河西排污管网建设,将排向水汲江的生活和工业污水尽快引入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处理。到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20年底

针对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结合省住建厅污水提质三年行动计划,我市积极推动问题整改,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幅度排名全省地级市第三,各县区整改情况均达到了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已达到阶段性销号目标。

2021年进展:

鉴于雨污合流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的长期性和普遍性,2021年按省、市要求,持续推进雨污合流问题整改。2021年3月市城管局督促相关县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函》(永环改办〔2021〕3号)要求,结合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再次科学制定雨污合流问题整改方案。目前,相关县区已重新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并积极推进整改,冷水滩中心城区将结合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等工作,系统开展雨污分流。各县区已完成新建、改造排水排污管网41.18公里,完成投资约9335万元。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R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6

东安县舜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转,检查发现有接近1万吨污水从溢流口直接外排,项目第一期工程内还有9户居民未搬迁。

整改目标:按照方案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尽快启动东安县污水处理厂的二期扩建工程,投资规模约6000万元,二期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每天,将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至5万吨每天,使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保持在适当范围内。加强污水处理厂一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的确保在超负荷运转的状态下设备正常运行。

2019年底

为解决东安县舜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转、生活污水从溢流口直接外排这一重大问题,东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列为2018年东安县重点民生项目,东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共投资8600万元,建设2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现已完成投资6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15日,项目主体一号氧化沟、二沉池,二号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房,消毒池土建工程全部完成。一号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房,消毒池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2019年12月15日,一组设备已通水试运行,彻底解决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的问题。项目第一期工程内9户居民已全部签订了拆迁合同,现已完成了全部拆迁。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7

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的高强度使用和投肥养鱼等养殖方式形成了较大的农村面源污染隐患。尤其是生猪规模化养殖迅猛发展带来的环境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

整改目标: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整改措施: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业环境问题专题调研,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对策建议。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合作模式,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布局布点养殖规模。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提升污染防治技术,建立养殖废弃物处置流向台账。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2020年底

针对化肥、农药等污染问题:一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2019年已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85万亩、绿色防控面积156万亩,农药使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85吨,减量4.23%;完成测土配方施肥1161.35万亩、秸秆还田520.46万亩、绿肥种植100.35万亩;二是加强农膜及农药废弃物回收利用,2019年春耕期间回收地膜4659吨、回收率46%,回收棚膜1057吨、回收率76%;三是全面禁止投肥养鱼,全市1272个水库,天然养殖的629处,投料养鱼643处,均杜绝了投肥养殖;四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改造2446个,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2%,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率达76%,均完成85%、75%的省定目标。已通过销号核查。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8

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混入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冷却水未循环使用,经取样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138毫克/升,氯化物排放浓度为179毫克/升,按相关规定,生活污水排放口不应检出氟化物和氯化物。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对问题企业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整改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对零陵三湘电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

2019年6月30日前

该公司已对厂区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升级整改。一是冷却循环水系统整改。对氯酸钾车间和高氯酸钾车间冷却循环系统进行整改,新增设一套冷却凉水塔和修建一个200立方的冷却池,拆除原有的冷却循环管道,新建一套220米左右的无缝钢管循环管道收集系统,所有设备冷却水进入企业自建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大部分冷却水回用于循环利用,小部分用于厨房、洗浴,尽量做到不外排;二是生活污水整改。在原有的两级沉淀上再新增一个6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把厂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收集后先经新建的三级沉淀处理后再流入老的二级沉淀(对老沉淀池进行抽空和修缮),经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初期雨水收集池的整改,厂区已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所有的雨水收集设施,建一个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处理后,按照环评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验收意见做到达标排放,现已整改到位。

已通过销号核查。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19

东安县西江新型环保砖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脱硫塔与烟囱同时排放废气。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对问题企业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整改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对东安西江新型环保砖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

2019年6月30日前

 针对该砖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年10月12日,该砖厂已重新安装了脱硫塔,对烟囱通道进行了封堵,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直接排放,检测平台和废气排放口均按要求整改到位。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0

双牌县宏达页岩砖厂物料堆场封闭不严,厂区浮尘较大,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塔碱液池水样经pH值试纸测试为强酸性。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对问题企业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整改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对双牌宏达页岩砖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

2019年6月30日前

针对该砖厂物料堆场密封不严,浮尘较大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对该厂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进行了听证,该厂已按环保的要求进行了立行立改,对堆料场进行封闭,生产厂区进行抑尘,并正常运行脱硫实施。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1

江永县桃川镇第一砖厂未批先建,破碎、筛分工序无防尘措施,物料堆场未有效封闭。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对问题企业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整改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对江永桃川镇第一砖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

2019年6月30日前

针对该砖厂未批先建和无防尘措施等问题,江永县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在未取得相关手续之前不得生产。2018年9月30日至12月,该厂陆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以及《关于建设桃川镇实验砖厂的备案批复》,并对厂区内破碎、筛分工序加装防尘设施,物料堆放场进行有效封闭。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2

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对问题企业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整改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对湖南德隆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

2019年6月30日前

针对该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水污染排放的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并于2019年7月8日进行检测,数据已符合排放标准。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3

东安县马旺建筑材料厂原料堆场防尘措施不完善,物料输送、研磨过程中粉尘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对问题企业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整改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对东安马旺建筑材料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

2019年6月30日前

针对该建材厂防尘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安县旺马建筑材料厂已对原料运输带进行密封,建设完成原料堆放场围挡,对原料进料口进行集中密闭,并更换原有布袋除尘装置,现已达标排放。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4

零陵区大庆坪乡中铺里采石场无环评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极不完善,安装的喷淋除尘装置未使用,粉尘扬散严重,且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对问题企业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整改措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真正实现源头控污。对零陵大庆坪乡中铺里采石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厉处罚。

2019年6月30日前

针对该采石场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同时责令停止建设。该石场已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并在2018年8月29日取得原零陵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中铺里采石场年产3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零环评〔2018〕35号),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按要求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自主验收。

已销号。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5

零陵区东湘锰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停产以来,遗留约40余万吨电解锰废渣堆放在未做防渗措施的尾矿库内,至今未开展实质性整治,环境风险较大。

整改目标:加大关停工业企业遗留问题治理,制定治理方案并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已关停企业处理好遗留的污染问题。由各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零陵东湘锰业有限公司,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措施,限期整治到位,由当地县区政府落实兜底措施。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东湘锰业锰渣库治理库底防渗已全部完成,排渗设施、渗滤液收集系统都已完成。完成渣土方开挖及回填总量61万余方、库底防渗11万平方、排渗长度620米、三口地下水检测井、垒填土石坝约3000余方。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6

湖南华浦饲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停产以来,厂区遗留几万方硫酸锰废渣仍在转运处置中,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加大关停工业企业遗留问题治理,制定治理方案并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已关停企业处理好遗留的污染问题。由各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湖南华浦饲料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遗留污染问题,逐个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措施,限期整治到位,由当地县区政府落实兜底措施。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针对硫酸锰废渣转运处置缓慢的问题,由华浦饲料所在地的乡政府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值班,督促废渣转移再利用。2018年9月27日至11月1日,共运出渣土1175车,约67662.08吨,浦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遗留废渣已经全部处置,整改到位。对废渣转移再利用沿线及时进行了清扫,确保道路净化安全,对厂区部分地面进行了硬化,对老渣场清理后裸露地面种植了草皮。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已上报完成。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7

湘江纸业有限公司关停后,遗留白泥未覆盖,遗留黑液、槽罐污水处理现场管理混乱,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有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湘江,经永州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厂内污水排放井水样COD浓度为1504毫克/升,总排放口入湘江处水样COD排放浓度282毫克/升,pH值监测呈强碱性。

整改目标:加大关停工业企业遗留问题治理,制定治理方案并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已关停企业处理好遗留的污染问题。由各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湘江纸业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遗留污染问题,逐个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措施,限期整治到位,由当地县区政府落实兜底措施。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2018年8月3日,组织人员对湘江纸业排污口进行封堵处置。经连续观测,未发现废水排放现象。

2、2018年8月4日,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白泥区域全部覆盖到位;2018年10月23日已将所有白泥转运至永州红狮水泥厂协同处置。

3、2018年8月10日已要求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槽罐污水等后续污染物治理,杜绝二次污染。

4、湘江纸业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二期进展情况:(1)市城投公司整治进展:已完成责任范围内所有污染治理工作具体包括已完成应急池危废黑液处理约9242吨,工业废渣(含废水底泥)处置约5167吨;完成处置厂内遗留废水(含底泥)约6737吨;已完成责任范围内土壤修复工作约10504立方米正在进行项目效果评估、验收。(2)湘江纸业公司整治进展:湘江纸业公司完成了厂区的设备及厂房拆除、厂区地下管网的开挖及其污染物第一阶段处置工作。完成了新老化浆地下基础拆除运离,并将场地移交城投进行修复治理;已完成湘纸第二批第1阶段场地调查及专家评审,完成环保验收;已完成湘纸第二批第2阶段场地调查报告专家评审,补充相关资料后,预计2021年6月上旬完成场调正式报告。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8

永州市资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尾砂库未按省夏季攻势要求开展闭库工作,尾矿库无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废水通过竖井直排坝体下游山塘。

整改目标:加大关停工业企业遗留问题治理,制定治理方案并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已关停企业处理好遗留的污染问题。由各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永州市资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针对存在的遗留污染问题,逐个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治理措施,限期整治到位,由当地县区政府落实兜底措施。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对尾砂库积水等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上各项因子达到《地表水水质环境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限值标准。

2、已按要求完成闭库,问题已整改到位。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9

零陵区珠山镇保留锰矿区未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行有序开采,山体裸露现象严重,雨水冲刷水未能实现全面收集处理,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整改目标:加强矿山管理工作,做好已关关停矿区的生态恢复。整改措施:对保留、关停、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摸排,建档立册,根据不同地貌及生态破坏情况,采取平整土地、客土回填、播撒草籽、种植树苗和藤类植物等措施,坚决恢复生态环境。零陵区要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对珠山镇保留矿区进行合法规范有序开采。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自2018年、2019年、2020年分三年组织实施,现已全部完成,涉及零陵锰矿区5个乡镇57个行政村,完成11处地灾隐患点工程治理,12个缺水行政村水资源保障治理,新增或修复林地11516.50亩、草地5552.06亩、旱地934.33亩。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6公顷,已全部完成,并进行了自主验收。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30

由于过去掠夺式开发,粗放式开采严重,东安县大庙口钨矿区、道县锡矿、宁远九嶷山铅锌矿、蓝山太平铅锌矿等已关闭矿区遗留环境问题较多,整治资金缺口大,生态恢复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加强关停矿区的生态恢复。整改措施:对保留、关停、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摸排,建档立册,根据不同地貌及生态破坏情况,采取平整土地、客土回填、播撒草籽、种植树苗和藤类植物等措施,坚决恢复生态环境。零陵区要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对珠山镇保留矿区进行合法规范有序开采。各相关县区要对东安县大庙口钨矿区、道县锡矿区、宁远九嶷山铅锌矿、蓝山太平铅锌矿等遗留问题较多的已关停矿山,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坚决按期完成生态修复和固体废弃物处置任务。要积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包等优惠政策争取项目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宁远、蓝山、东安、道县已完成整改。

宁远:所有矿洞已封闭,尾砂及尾砂堆存已全部收集清理,完成治理并绿化,道路基础工程和开采裸露区域植被恢复全部完成,累计建成景观平10个、人工栈道2000米,项目完成工程总投资5363.97万元,2018 年8月中旬建设单位组织县直相关部门进行了工程验收。

蓝山:原国营太平冶炼厂破产后闲置的工矿用地,已于2018年3月始,由县林业局对该区城进行植被恢复,共种植樟树1万栋,种植罗汉松、香樟1500株,并抛散草种200公斤,截至目前,该区域共种植罗汉松、桃树、杉苗0.35万株,撒播草种600公斤,修复林地面积约60亩,近期对原老堆矿区进行垦覆,面积约12亩,栽植桂花、桃树2500株。该区城通过植树种草已基本做到环境恢复。蓝山县鑫顺矿业有限公司太平铅锌矿开采区域已按照《蓝山县太平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技术要求》。要求蓝山县鑫顺矿业有限公司在6月30日前按《技术要求》进行整改。目前,蓝山县鑫顺矿业有限公司已按《蓝山县太平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限技术要求》,完成了采坑边坡分级整坡,降低坡度,整坡后植树种草。

东安:东安县大庙口紫云钨矿开采区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是对4处8.79万方的废渣进行综合治理,共投资614.92万元,一是将1、2、3、4号渣堆遗留一般Ⅱ类废渣约1.08万方废渣清挖,运至红狮水泥厂进行协同处置;二是将1、2、3、4号渣堆遗留一般Ⅰ类废渣约 7.71万方废渣进行就地处置并生态复绿,复绿面积1.02万平米,该项目从2019年6月开工,10月8日完工,实现了整改目标。其中3号渣点外运Ⅱ类废渣1496.7吨(约831.5立),清运Ⅰ废渣(运至1号渣点填埋) 4882.5吨(约2712.5立方),生态复绿1200平方,8月5日完成。

道县:按设计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场地平整19680平方米;客土回填19680平方米;喷播草籽19680平方米;种植桂花树1200棵;铺设防渗膜30782平方米;修筑截排水沟1093米,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8.367亩,按设计要求完成了所有的生态修复工程。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31

市级环保部门受编制所限,官多兵少,机关运行主要靠从县区单位抽人维持,混岗混编现象严重。市县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装备配备不足,对一些污染因子还缺乏采样监测能力,尤其是部分县区还不能满足常规监测工作需要。

整改目标:优化环保部门队伍结构,强化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保障。整改措施:在机构改革中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市县区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环保部门人员编制,调剂解决部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合理调整市县区环保部门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增设内设机构,适应上下对口的工作需要。加大环保部门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环保相关专业人才,增加专业人才数量,逐步改善专业人才结构,奠定环境保护事业长期发展的基石。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重点流域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交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重点控制区域及入河口考核断面,以及良好湖泊、大型水库等区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建设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中心城区2020年底前建成一座颗粒物观测组分站,完成城市重点区域监测小子站和网格化监测微站的建设。建立完善全市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

2020年底

结合2019年监测监察垂直改革,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54号),市局增加行政编制2名,内设科室增加6个,增加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增加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19年由市委引进高学历人才8名,2020年引进高学历人才5名。根据《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事项的通知》(永机改办发[2019]15号)每个县级分局至少增加2个以上行政编制,共增加26个行政编制,已全部划转到位。同时,为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我市积极推动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网格体系建设,目前,14个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已经全部建成运行联网。与市气象局合作,在利用省平台模块,建立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完成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首批4个断面进行监测点位选址,完成了颗粒物组份站和网格化监测微站工作方案编制,开展颗粒物组份站招投标工作。市委编办同意设立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北部中心站、永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南部中心站。

已通过销号核查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32

基层执法车辆配备少,不能满足执法检查需要。

整改目标:完成基层车辆保障。整改措施:按照行政执法部门的标准,保障环保部门执法用车,配备执法装备和服装,单列并保障执法工作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6月30日前

县区分局通过暂用县区公车管理平台车辆或进行车辆租赁或新购车辆等方式已保障执法用车,市本级生态环境局已配置车辆5台,其中专用执法车3台,目前,基层执法用车已基本得到保障。

已通过销号核查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33

市县政府其他承担有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监管能力建设更显薄弱,存在职责职能不清晰,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弱等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相关职责没有按省、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调整到位,因此机构及人员配置问题未很好解决,造成部分领域环境监管形成空白或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议事协调职能,配齐配强专职工作力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转发挥。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根据机构改革后环保职能调整需要,研究出台我市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在部门“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完成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挂牌。2019年3月27日止,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九县两区分局已全部完成挂牌;完成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明确了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和党组织建设相关意见。

2.印发了相关改革方案。2019年5月24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54号)文件,制定了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增加行政编制2名。2019年12月9日中共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机改办〔2019〕19号)文件,明确了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原则和改革方向。2020年1月9日中共永州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永编办发〔2020〕1号)文件,制定了我局派出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3.划转了部分人员编制,增设了局直属事业单位,完成了干部管理权限的移交,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与市委编办的对接,目前,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挂牌(不包括经开区、金洞、回龙圩)。

4.印发了《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已通过销号核查


R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序号

整改任务名称

整改措施内容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

下一步

打算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

湖南省有些地方,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狠抓整改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18年我市召开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019年我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了永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全市共76名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培训。2020年召开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021年1至4月,市委常委会第7、9、10、12、14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第69、72、73、75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未完成

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达到序时进度

2.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应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实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14个市州整改工作联片包干督办制度。

永州市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了领导包案责任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整改工作,亲力亲为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实行了市级领导、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和动态清单管理制度,细化分解到了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了台账管理销号制度,现场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2020年,市级领导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出批示、指示5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查督办20余次。2021年1-3月,市级领导就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出批示6次,现场调研督导3次。

已完成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度。

3.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出台《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调查办法》,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我市已经拟定《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初稿,下一步将征求各市直单位和县区政府的修改意见。印发了《永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永州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方案》和《永州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永州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得到了压实,有效地推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的构建。

未完成

加快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4.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等靠要”思想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2019年9月,永州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生态环境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狠抓整改工作中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推动干部树立真抓真干的工作作风。2020年2021年4月8日,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继续推进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永生环委办〔2020〕10号),要求各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切实提高认识,杜绝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一刀切”。

已完成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素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树立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5.结合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倒逼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完成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挂牌。2019年3月27日止,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九县两区分局已全部完成挂牌;完成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明确了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和党组织建设相关意见。完成了县区分局人员和档案移交工作。

2.印发了相关改革方案。2019年5月24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54号)文件,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增加行政编制2名。2019年12月9日中共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机改办〔2019〕19号)文件,明确了永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原则和改革方向。2020年1月9日中共永州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永编办发〔2020〕1号)文件,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3.划转了人员编制,增设了局直属事业单位,完成了干部管理权限的移交,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与市委编办的对接,目前,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挂牌。2021年1月29日下发了《关于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编制事项的批复》(永编办发电〔2021〕14号),明确了各分局直属单位编制,拟定了人员调配方案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人员分配转隶已到位。2021年4月对部分分局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补缺。

4.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对永州市原市委书记李晖、原市长赵应云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通过不断地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确保环保督察问题得到整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落实。

6.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目前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改革方案》进行了研究。二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0年永州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特别是湘江纸业重油泄漏污染事件,湘纸公司、新宝润公司、山东鸿华公司共同赔偿1796万多元。

未完成

1.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专项协调小组机制运行不畅。2.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环保局改革上收尚未启动。3.财政支出紧张,工作经费、人员待遇等难以保障。

1.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2.完成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定《永州市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长效机制。

2

原省经信委淘汰小造纸落后产能工作不严不实,以特种纸无法折算箱板纸产能为由,回避落后产能概念,模糊全省小造纸淘汰政策。截至“回头看”时,全省276家造纸企业中,仍有70多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

1.明确整改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 2011第9号令)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文件关于落后产能淘汰的要求,明确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范围和淘汰措施。

明确了整改标准和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范围和措施,并下发到各个县区人民政府。

已完成

继续跟踪

督促调度

已完成

2.迅速全面排查。组织排查全省276家造纸企业设备,并及时上报情况。

2018年,对我市10家造纸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新田县谢光佑造纸厂造纸工艺及设备属于淘汰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8年2021年4月,新田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其停产关闭,并对设备设施进行了拆除。2019年,市工信局多次到各县区排查造纸企业设备情况,并形成排查表,于2019年12月19日,向省工信厅汇报了我市造纸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目前有我市尚有9家造纸企业,经省造纸专家小组专家现场核查鉴定,9家造纸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均为:不属于淘汰类设备。9家造纸厂单条制浆生产线均大于1万吨/年,不属于淘汰类,1575纸机生产鞋、包内衬纸、民俗用纸,1880与2880等纸机生产民俗用纸,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

已完成

不定期排查全市的造纸企业设备。

3.制定整改方案。在初步排查摸底、掌握问题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

2019年7月3日,我市印发了《永州市小造纸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整改方案》(永淘汰落后办〔2019〕6号),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期限(2019年底)和责任主体。

已完成

监督企业,巩固整改效果。

4.精准建立台账。逐个核实企业落后设备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市、县工信局多次排查、核实永州市小造纸企业设备情况,建立了小造纸业落后设备工艺详细的台账。

已完成

不断完善台账信息。

5.严格落实淘汰措施。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依规推动全省造纸产业落后产能退出。

2019年,永州市工信、环保和发改等职能部门多次到小造纸企业现场核查并督促依法依规进行生产运营。

已完成

持续推进

6.逐一专项抽查。2019年9月30日前,成立抽查组,分赴相关市州抽查核实和督导淘汰造纸落后设备工作情况。

2019年9月30日前,永州市多次邀请省专家组和环保部门到小造纸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鉴定,督导淘汰造纸落后设备工作。

已完成

继续开展专项抽查。

7.做好调查问责工作。

永州市认真推动小造纸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未有人员受到问责。

已完成

   

3

省畜牧水产局对禁养区划定和清退工作底数不清,上报数据失实,整改推进不力。一些地方禁养区“应划未划”,如常德市津市市、安乡县、临澧县、石门县等未将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一些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也未按相关规定划定为禁养区。一些地方禁养区“应退未退”,截至2018年11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89家规模化养殖场和2000多家养殖专业户尚未清退到位。

1.组织、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禁养区划定“回头看”,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和省河长办《关于明确畜禽退养重要垸内湖泊名录的函》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该调整的调整,该规范的规范,做到应划尽划。

我市11个县区、2个管理区均已按要求对畜禽养殖“三区”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技术审核,目前各县区都已印发。

已完成

督促其他县区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公布。

已完成

2.抓好禁养区内养殖场退养工作,依法做到应退尽退,按期完成89家规模化养殖场和2000多家养殖专业户清退工作。

目前,全市禁养区内31家养殖场(户)均已完成退养,各县区畜牧水产部门和环保部门都进行了验收,市级初验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厅请求销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

已完成

加强监管

防止复养

3.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禁养区内无“应退未退、退而复养”等问题。

我市组织开展了多次摸排、核查,禁养区内未发现“应退未退、退而复养”等问题。

已完成

加强监管

防止复养

4

永州市在“回头看”进驻前一天,对全部8家没有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富锰渣企业紧急下达停产通知,应付督察。

1.杜绝“搞突击”“一刀切”,“一企一策”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查,我市保留的8家冶炼企业均是因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原因决定停产,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没有安排部署和下文要求上述企业停产整顿,不存在 “紧急下达停产通知、应付督察”等问题。针对企业存在的没有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令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目前8家企业完成整改后都已进行了整改验收评估、公示,受疫情影响,8家企业均未复工。

已完成

加强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已完成

2.加强日常监管执法,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7月2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分别对盛世工贸、鑫烨贸易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2家企业均立案处罚10万元。2019年7月26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区分局分别对万事达锰业、利丰冶化、鸿鑫锰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利丰冶化立案处罚3万元,已执行到位,对万事达锰业、鸿鑫锰业均立案处罚10万元。

已完成

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我市高炉冶炼企业问责约谈6人,提醒谈话6人,诫勉谈话4人,政务立案4人。

已完成

5

道县远华矿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一幼儿园,在下沉督察第二天才得以搬离。

1.在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晨晖幼儿园已搬迁完毕、补偿到位的基础上,按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继续做好排查和整治工作。

目前该幼儿园已完成搬迁,对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搬迁问题道县远华委托了湖南天源国土资源勘测有限公司进心了实地测距,结果表明“在高炉的防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无需进行搬迁工作”。

已完成

已完成

2.督促该公司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控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该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并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了整改验收评估,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已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完成

加强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共问责7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5人。

已完成

6

永州市对区域内3个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部署,市级层面至今未出台专项整改方案。紫云矿区大量历史遗留矿渣露天堆放,近年来整治缓慢,但仍然上报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1.永州市制定《关于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

2019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永政办函〔2019〕26号);5月26日,东安县委办公室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东安县两流域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持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办发电〔2019〕25号),明确了年度重点整治项目8个,目前,正按序时进度推进。2020年2021年4月27日,东安县委办、政府办联合行文下发了《2020年东安县“两流域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持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年度8个重点项目。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2.2019年启动实施金江流域新龙、新记、袁家岭等3个区域废渣治理项目和金江流域锑污染现状调查项目,完成紫云钨矿开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对金江流域新龙、新记、袁家岭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渣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消除主要污染源。

1.东安县大庙口紫云钨矿开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整改,已上报销号;2.新龙片区、新记片区、袁家岭片区综合整治工程:新龙片区已全部完成,共4个渣点,均已完成废渣治理和生态恢复,新龙片区2019年底提前试验性地完成了310矿洞涌水的封堵,新龙尾矿库治理已于2020年10月已完成治理。新记片区已全部完成废渣治理和生态恢复,共6个渣点;袁家岭片区已全部完成,共四个渣点,完成废渣管控和生态恢复。

已完成

3.持续推进金江流域新浪和紫云片区牛角湾、老龙涧、马头桥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或协同处置。对金江河和紫水河两流域河道沉渣、矿涌水和金江水库片区及其他遗留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逐步实现金江流域黄泥洞小溪和八一桥断面锑浓度持续稳定下降、紫水河新屋断面稳定达标。

1、牛角湾区域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已下达中央专项资金1668万元,目前正在做招标前期工作;金江流域新浪片区: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已下达中央专项资金1296万元,目前正在做招标前期工作。

2、金江流域新龙片区310洞矿涌水治理已完成,于2019年11月16日动工,12月20日完工,12月27日开始关闸堵水,目前矿洞内水位高出洞口45米,已稳定。

3、东安县紫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内容为:共清理和转运大江边区域、老龙江电站区域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000m3至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协同处置;大江边区域河道共清淤17400 m3,分别转运至大江边、老龙江和马头桥台背回填;建设生态护坡970m约8000立方米浆砌片石;建设四格化粪池12套。

4、东安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与马头桥片区合并为老龙涧南部项目,2021年4月7日已开工并修建施工便道5公里;已完成30%的矿碴转运,5#8#11#12#已完工,转运场已建成投入转运,各项施工措施正在进行。

5、东安两流域三断面年均锑浓度稳定下降,2020年,黄泥洞林场右边小溪断面0.0594mg/L,同比2019年(0.0654)、2018年(0.0909)分别下降9.17%、34.65%;八一桥断面0.0306mg/L,同比2019年(0.0382)、2018年(0.0502)分别下降19.90%、39.04%;新屋断面已连续29个月达标. 2021年5月黄泥洞林场右边小溪断面0.100mg/L,八一桥断面0.0327mg/L,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持续抓好整改,改善水质状况。

未完成

按照整改方案序时推进

4.加强相关断面水质监测,强化日常督查和监管,建立两流域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2019年实施了金江流域锑污染现状调查项目:编制了实施方案,共检测地表水37处、矿涌水4处、废渣17处、底泥18处、土壤14处。2020年完成了紫云片区重金属离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金江流域锑污染现状调查项目、金江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等项目的年度任务。2021年正在持续实施。

未完成

按照整改方案序时推进

7

受紫云矿区废渣影响,东安县城9万人的主要饮用水源高岩水库锑浓度严重超标,东安县自来水厂出水锑浓度长期超标1倍以上。湖南省原卫生计生委、永州市及东安县早于2012年就知悉此事,但多年来视若无睹,未切实开展水源地置换工作;永州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推诿扯皮,城市管理局甚至以不知情来推卸责任。直到督察组此次“回头看”下达督办单后,湖南省相关部门及永州市、东安县才紧急采取除锑和异地调水等措施,暂时解决了自来水厂出水锑超标问题,但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仍然存在风险。

1.东安县湘江引水工程已于2019年1月30日建设完工并正式启用,停止从紫水河取水,改为从湘江干流取水,该取水点为Ⅱ类水质,县自来水厂出水锑浓度超标问题已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县自来水厂的日常监管,强化出水水质和末梢水监测。

东安县从湘江干流取水,取水点2019年保持Ⅱ类水质,其自来水厂出水锑浓度超标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时东安县城管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加强了对东安县自来水厂的日常监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加强了饮用水断面监测,自来水厂强化了出厂水水质监测,疾控中心加强了末梢水监测,经检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全年均达标。

已完成

已完成

2.按程序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完善水源地保护警示标志和隔离护栏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建立完善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7月1日获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湘环函〔2019〕157号),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备案;已安装了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界标等标识标牌40余块;安装一级保护区护栏1100余米,护栏加密120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码头1个。

=

已完成

3.组织开展新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及周边环境排查整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已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及周边环境排查整治,没有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水源地水质安全。

已完成

4.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对东安县疾控中心主任张建华、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勇进行诫勉谈话。

已完成

8

“回头看”期间,有190件第一轮督察转办案件再次被群众投诉,反映查处不实或整改不到位。

1.各责任单位针对重复投诉信访件逐件进行再核查、再销号,坚持“整改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对尚未办结的重复投诉信访件中整改情况确实复杂、暂时无法办结的问题,在2019年9月3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持续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回头看”期间,我市共有8件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被重复投诉。经再次核查,“零陵区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零陵区‘三无’养猪场”“新田县远发建材厂破坏公益林”“冷水滩吴家庙路”4件不属实,另4件属实的均已进行了整改。“祁阳花岗岩开采企业污染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到位;“祁阳中意碎石场环境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江永燕子山风电破坏森林”问题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祁阳县湘江污水排污口等6个环境问题”中,“湘江排污口排放污水”“祁阳三家养猪场废水随意排放”两个问题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17日省建筑设计院已制定了排污口整治施工方案,祁阳县城管局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整改到位。涉及的三家养猪场已全部退养到位。

已完成

对整改单位进行督导,巩固整改效果

6件省厅已同意销号,“远达新材料”和“燕子山风电”2件暂缓销号。

2.对已办结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做好回访或公示,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有效化解矛盾;对一时难以办结的,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我市已在政府网站上对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通过对问题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确保整改效果来保障问题得到真实解决,从而有效化解矛盾。

已完成

3.加强环境隐患清理排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2019年1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永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向社会公示。2019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了68家日常环境监管污染源,通过摇号产生确定了随机抽查的企事业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并督促各县区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市共进行执法2009次,制作笔录2371份,市本级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份,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台账。2020年,市本级共抽查企业95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份,全市共进行执法1931次,制作笔录2260份。对我市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2.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19年,共排查企业288家,上报风险隐患2起,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3.2019年,我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45起,处以罚款1125.68万元。其中,行政处罚300件,移送行政拘留33件,查封扣押9件,停产整治1件,刑事拘留2件。2020年,我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4起,处以罚款1079.4万元。其中,行政处罚212件,移送行政拘留15件,刑事拘留6件,查封扣押9件,停产整治2件。配套办法案件合计32件。

已完成

加强排查、执法力度,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加大对重复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严格督导相关单位加快对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目前所有重复投诉举报件均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

已完成

5.在市州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开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及现场整改、验收情况。

已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重复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处理情况。

已完成

6.对工作不力或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交办我市信访件265件,其中重点件3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全市共责令整改112家单位,处罚15家单位,罚款金额94.275万元,行政拘留8人。

已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Document

主办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15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电话:0746-8323996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