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4/2020-0034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对永州宁远梅岗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现将对永州宁远梅岗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传 真:0746-8325412
通讯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216号
邮 编:425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内容 |
时间 |
1 |
永环评辐表[2020]3号 |
湖南永州宁远梅岗 110 千伏送出工程起于梅岗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 止于杞林峰 110kV 变电站。梅岗 110kV 升压站位于梅岗风电场场址中部 山脊,西距 X069 县道 3.5km;杞林峰 110kV 变电站位于宁远县城南郊, 西距九嶷大道 0.3km,北距湘妃大道 1.2km。本工程线路路径长为 33.8km, 全为架空,共计新建杆塔 122 基,全为自立式铁塔,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3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72万元,占环保投资的1.62%。 |
2020.1.14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