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4/2020-0038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对湖南永州松柏风电110kV送出工程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湖南永州松柏风电110kV送出工程影响评价
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现将对湖南永州松柏风电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传 真:0746-8325412
通讯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216号
邮 编:425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内容 |
时间 |
1 |
永环评辐表[2020]4号 |
湖南永州松柏风电110kV送出工程线路起于松柏风电场110kV升压站,止于江华瑶都220kV变电站,路径长度约14.2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共计新建铁塔57基,线路途经江永松柏镇、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和涔天河镇3个乡镇。 项目总投资19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环保投资的0.62%。 |
2020.1.16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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