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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0-0076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05-06
名称: 关于对永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铜山岭110kV 风电送出线路工程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    
关于对永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铜山岭110kV 风电送出线路工程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05-06           来源: 辐射监督站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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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铜山

110kV 风电送出线路工程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永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铜山岭 110kV 风电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746-8325412 

通讯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216号

邮编:425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内容

时间

1

永环评辐表[2020]9

关于《永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5.06

2

永环评辐表[2020]10

关于《铜山岭110kV风电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5.06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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