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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1-0178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1-12
名称: 关于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文号 :    
关于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2021-01-12           来源: 辐射站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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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环辐许决字[2021]01号
关于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01280]。请你单位法定代表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1年2月28日前到我局驻永州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你单位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所有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并取得有国家颁发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及第三十条规定,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报送备查。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2日
























抄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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