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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000015/2023-0456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江华复合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 编:425002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华复合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牛牯岭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江华浩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管家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占地面积约1公顷,升压站布置有综合楼、电气楼、主变200MVA、屋外配电装置、SVG成套装置、事故油池、生活污水设施、生活给水箱及净化装置、深井及深井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接地成套装置等。 拟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固废、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环境风险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在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施工场地严格执行“6 个 100%” 措施等;施工废水、雨水径流和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施工作业用水或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工程施工时设置截、排水、引流、拦挡、覆盖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对于少量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废土石方运送至光伏区的弃渣场,不单独设弃渣场;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减少土地占用;剥离的表土单独贮存,施工结束后用于厂区绿化覆土,临时表土堆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施工时序进行施工,减轻施工期对植被环境的影响,对施工占地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进行植被恢复等; 运行期退役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统一收集至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同时在升压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需设置事故油池,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事故油池容量按单台主变压器 100%油量设计,确保事故油池的容积满足标准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等。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