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20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永州新田县枧头星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 编:425002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州新田县枧头星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枧头镇星塘村 |
建设单位 |
国家电投集团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时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
永州新田县枧头星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升压站户外布置,新上100MVA主变1台,站内布置综合楼、主控楼、附属用房等构筑物。站内设置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升压站用地面积为6747m2,围墙内用地面积为5346.00m2。 拟建项目总投资52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固废、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环境风险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在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不开工”和“七个100%”措施等;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和场区绿化。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为防止水土流失,开挖土石方时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填,剥离表土全部回填至绿化区。剥离的表土、开挖的土方临时堆放在区内空地上,对临时堆土采用袋装土进行临时拦挡,对临时堆土及施工期裸露区域采用防尘网进行临时覆盖。对施工过程产生的余土,应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运行期退役铅蓄电池统一收集至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蓄电池不在升压站内进行拆解。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变压器油统一收集至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等。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升压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升压站,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尽量将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变电站中央。升压站需设置事故油池,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事故油池容量按单台主变压器 100%油量设计,确保事故油池的容积满足标准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等。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