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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6-0664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蓝山县鹏立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蓝山经开区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 编:425002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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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蓝山县鹏立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蓝山经开区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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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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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蓝山县鹏立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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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宝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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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户外布置,容量为1×110MVA,占地面积6047m2。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升压站部分),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升压站部分),占总投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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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固废、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文明施工、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机械定期保养,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经常洒水,以保持地面湿润,施工材料及未及时回填的泥土进行覆盖,减少尘土飞扬。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后经油烟排放管道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先转移至升压站内的危废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地面防渗设计;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升压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等。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