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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4/2018-03457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8-04-27
名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字〔2018〕11 号)
文号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字〔2018〕11 号)
2018-04-27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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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环责改字20181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湖南恒惠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7991055587

法人代表:唐礼德

    详细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工业园林荫路北侧

    调查情况:2018424日,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沼气池储存粪液直接排放至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漏措施的坑塘,粪液通过坑塘直接渗漏外环境,并对周边地下水质造成影响。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证。

处罚依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组织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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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主办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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