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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4/2018-0365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8-05-20
名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字〔2018〕15号)
文号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字〔2018〕15号)
2018-05-20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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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环责改字[2018]1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59942348XP

    法人代表:李建新

    详细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北路68号

    调查情况:2018年5月14日上午9时,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督查问题确认单,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专项督查组现场检查永州市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汽车发动机拆解现场,野蛮拆解报废机动车,现场发现大量拆解下来的废弃发动机、变速箱,拆解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直接排放污染周边土壤,拆解下来的废铅酸蓄电池去向不明。经调查,永州市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购储存的属危险废物的废抗石涂料桶和废S-CZ1型焊缝密封胶桶共有47个,重量1.01吨,该废抗石涂料桶和废S-CZ1型焊缝密封胶桶属你公司生产使用后的危险废物。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证。

    处罚依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十七 第二款“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款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环保厅或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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