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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4/2019-0441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4-30
名称: 重拳出击--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起移送公安环境执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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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起移送公安环境执法典型案件
2019-04-30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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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起移送公安环境执法典型案件

新田县某养殖合作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

案情简介

2019412日,接群众举报,经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新田县某养殖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且直接向周边环境违法排放养殖废弃物。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2019418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企业养殖负责人和主要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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