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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4/2019-0459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6-28
名称: 典型案例公示
文号 :    
典型案例公示
2019-06-28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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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某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

案情简介

2019610,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对某牲猪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蓝山分局依法立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以罚款5万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蓝山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

零陵某再生资源回收站非法收集转运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19524日,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联合执法,对某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收集废机油储存后转运。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零陵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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