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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6-0676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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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永州市名装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一案,我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罚告(听告)字〔2026〕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核算,拟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叉口向南730米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楼215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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