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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1-0191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名称: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永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文号 :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永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1-03-06           来源: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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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对永州市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同时针对该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3月6日向永州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杨金鸢宣读《永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华作表态发言,永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昶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刘翔出席。

 《督察报告》认为,永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政治站位高,坚定扛起保护生态环境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40余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问题整改工作,通过高位推动,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注重落实落细,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将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夏季攻势”一体推进,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导、年终一考核”的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整治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站位高,行动快,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书记市长既挂帅又出征,深入督察整改一线现场协调调度,高位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尤其针对进驻期间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和转办信访件,有关地方和单位诚恳反思,行动迅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20年12月8日,永州市上报办结督察组转办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211件,其中责令整改76家,立案处罚18家,罚款93.96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1人,组织处理53人,党纪政纪处分4人。

 《督察报告》指出,永州市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整改标准和推动落实上还有差距,部分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甚至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对等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还树得不牢

 定力保持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够深入、落实不够有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仍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压力传导不到位,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打折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分地方没能很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出现弱化,认识出现偏差,将经济下行归结于环境监管过严的错误认识有所抬头,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劲头发生松动。责任担当不够。如湘江纸业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是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永州市落实责任追究的重点问题之一,但督察组核查发现,湘江纸业在永州市政府2019年专题会议再次明确该企业的责任分工后,没有落实整改措施,导致污染治理工程长时间滞后。动真碰硬不够。一些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决心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遇到难点问题不敢动真碰硬,部分地方以罚代管现象较为突出。个别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缺失,长期以来拒不配合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偏软。

 二是突出问题整改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督察“回头看”发现,永州市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实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主动作为还有差距。少数地方党委、政府解决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问题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落实还不到位。督察组调查发现,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建立秸秆禁烧相关监管机制,对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力度不大,缺乏调度和督办考核。整改推进还不够有力。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自然资源部分)于2018年10月入围全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在施工勘查、设计中未贴合实际,部分设计缺陷较明显,导致矛盾纠纷、施工停滞、变更等情况层出不穷,致使施工进度缓慢。责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湘江源至九嶷山公路蓝山湘江源至高坪段存在违法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施工单位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指出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置若罔闻,整改落实不力,不落实水保批复、环评批复要求,野蛮施工,严重破生态环境坏。蓝山县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生态破坏行为被动应付,对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流于形式。

 三是整改不彻底、标准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不彻底。如祁阳县黎家坪村高峰观采石场、新田县水晶高采石场、龙泉山采石场均未落实生态修复要求。整改不严不实。道县县委、县政府对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重视,由其负责整改的“永州市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尾砂库未闭库”问题,整改方案内容不实,措施针对性不够,没有要求企业对尾矿库进行闭库,生态修复标准不高,仅开展水质监测、简单复绿等工作后就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进展滞后。按照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永州市共有退出类水电站71座,截至2020年8月底完成退出51座,但验收销号工作尚未开展。共有整改类水电站653座,需完善手续1519项,截至2020年8月底完成手续587项,完成率39%,排名全省倒数第5。敷衍整改依然存在。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反映东安县紫溪市镇采石场噪音、粉尘扰民问题,永州市上报该地狮子岭、柳溪等4家采石场整改工作已完成,但督察组发现,部分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过期,却依然偷偷违法开采。

 在此次督察“回头看”中,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采石制砂行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占比高达21%,督察组现场核查21家企业,发现宁远县、双牌县、新田县、冷水滩区等县区采石制砂行业存在督察整改不严不实、部门责任履职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几方面突出问题。

 四是专项督察发现永州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

 自然保护地管理混乱。规划缺失、不落实。永州市县级和部分省级保护地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全面,有的属于划而未建。规划不科学。永州市69个自然保护地中有35个存在交叉、空间重叠现象,产生大量矛盾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多。督察时发现,永州市有43个自然保护地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了保护地范围,总面积8439.62公顷,居民生产生活与保护问题矛盾突出。部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永州市和部分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在自然保护地建立之后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得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流于形式。小水电清理整治不严不实。江永县源口电站、一字山电站、白俸电站、朝阳电站、七公岭电站等5家水电站位于保护区禁止开发区,理应列为退出类,而督察时发现,江永县水利等部门提供“5家小水电站均不在自然保护地禁止建设区内”的不实资料,将本该列入“退出类”整治的小水电定为“整改类”予以保留。突出问题整改标准不高。2017、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均将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侵占江永林地和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向江永县进行转办,2019年9月江永县上报该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但督察组“回头看”时发现,位于保护区内风电建设项目所修建的道路和3台风电机组依然存在,未完成生态修复工作。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利益让路。蓝山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过于强调开发湘江源森林公园旅游资源,而忽视湘江源头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湘九公路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大开方便之门。

 《督察报告》强调,永州市委、市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主线,始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保护优先,抓紧做好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要着力抓好砂石矿山整治、小水电清理、秸秆禁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作。加大县级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排查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态环境隐患,加强风险防范,确保饮用水安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诉求,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坚决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绝不允许敷衍应对,绝不允许不了了之。

 此外,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按程序移交永州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请永州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报督察组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永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省督察办相关人员,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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