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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1-0219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5-08
名称: (第二十五批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文号 :    
(第二十五批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2021-05-08           来源: 法宣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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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第二十五    202157日)

二十五批转办我市信访件8件,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N202104300077

潇浦镇塘背社区邓家村小组,村内垃圾随意倾倒、焚烧,导致臭气熏天,空气污染,希望乡镇统一处理,放置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箱。

永州市江永县

大气

5月1日下午,经潇浦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其中反映“村内垃圾存在定点倾倒和未放置垃圾收集箱”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潇浦镇塘背社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确保门前三包政策及“加强人居环境整治、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家喻户晓并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保洁员的管理、考核、督查,确保每天按时清扫垃圾,不留死角死面。
整改情况:1.5月2日上午,塘背社区安排整村环境整治行动,已将村内卫生清扫、垃圾全部进行了清运。2.再次明确两委干部及保洁员工作职责,将保洁费用收取纳入议事日程,同时要求两委干部及保洁员再次入户宣传人居环境整治、露天禁烧工作。3.增设一个垃圾收集箱,5月2日上午10:00安放到位,同时做到每日按时转运。

已办结

2

X2HN202104300068

永州市蓝山县利华塑料颗粒厂生产污水直排,污染水源。

永州市蓝山县

2021年5月1日,经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县科工局、新圩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永州市蓝山县利华塑料颗粒厂生产污水直排”问题部分属实,“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接到该信访件之前,蓝山县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0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3号车间废气收集罩顶端与收集管道连接处脱落,废气无法完全收集,造成无组织排放;雨污分流不完善,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够,有溢流痕迹。2021年4月1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雨污分流系统和雨水收集池进行整改。2021年5月1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县科工局、新圩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3号车间废气收集管道已修复,工人正在对雨污分流系统和雨水收集池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已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

已办结

3

X2HN202104300062

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镇名山岭村八耳坪养猪场养殖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水塘,臭味扰民。

永州市零陵区

2021年5月1日下午,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永州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大队、黄田镇政府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名山岭村八耳坪养猪场养殖废水随意排放”问题属实;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反映“污染水塘”问题属实;反映“臭味扰民”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对零陵区黄田铺镇八耳坪生态养殖农场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5月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排污并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2021年5月5日,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名山岭村八耳坪养猪场养殖已截断了粪污排放口,旱田的粪污已通过吸粪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受影响的旱田进行翻垦和消毒;4月29日该农场负责人高波赔付水塘养鱼户蒋明艳死鱼损失费六千八百元人民币,并对受影响的水塘进行消毒处理。

阶段性办结

4

D2HN202104300048

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石子塘村潘某养猪场,粪水遍地,污染地下水,异味严重扰民。

永州市冷水滩区

2021年5月2日, 经区农业农村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和普利桥镇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其中反映“普利桥镇石子塘村潘某养猪场,粪水遍地,异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阳艳平家位于石子村中间位置,养猪场离自家房屋距离约20米,周围被农田环绕。村中住户较少,村民日常饮用水取用于各家各户自打的水井。经现场检查和走访村民,井水能正常饮用,未发现井水存在异味等现象。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2021年5月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对养猪场场主阳艳平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其:1、停止违法行为,适当减少生猪养殖数量;2、立即修建废水处理设施,做到污水不外排;3、对猪粪收集池进行硬化,修建好遮雨棚;4、将已造成的污染物全面清理到位。
整改情况:5月3日,该养猪场已转卖20头生猪,区农业农村局和普利桥镇政府已帮阳艳平联系屠宰场,将生猪卖屠宰场宰杀销售,小猪转场喂养,长大后销售。同时要求阳艳平清理养殖废水,恢复周边环境,猪栏清空后不得再在此处进行养殖。

未办结

5

X2HN202104300029

永州市祁阳县黄泥塘镇生猪养殖场(由下埠头村禁养区搬迁至此),未批先建,养殖废水直排鱼塘,污染稻田、湘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永州市祁阳县

5月2日,经祁阳县农业农村、环保、黄泥塘镇镇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养殖场未批先建”问题属实,反映“养殖废水直排鱼塘,污染稻田、湘江”问题部分属实,其它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处理情况:针对该农场存在的应急池未防渗等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祁)字〔2021〕29号),责令该农场于7日内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目前,该农场已对应急池进行清理,做防渗漏处理。

已办结

6

X2HN202104300035

永州市东安县骏宇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借河道清淤(洲头前渡口至歧岭脚渡口段)非法采沙,制沙废水、淤泥直排湘江。

永州市东安县

生态

   2021年5月2日,经东安县水利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石期市镇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永州市东安县骏宇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借河道清淤(洲头前渡口至岐岭脚渡口段)非法采沙”问题情况不属实; 2.“制沙废水、淤泥直排湘江”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制砂废水经压滤设备压滤后循环使用,场地冲洗废水未收集处理直接外排。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2021年5月6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对东安骏宇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东)字﹝2021﹞22号),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2021年5月5日,东安骏宇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已将排水口封堵、清理;场地冲洗废水收集至淤泥废水压滤装置进行处置。

已办结

7

D2HN202104300026

永州市江华县大圩镇大塘村,原村干部开办的崩求涡采石场,挖山毁林盗伐生态林近万亩;永州市江华县大圩镇心合村采石场爆破开采矿石,毁坏村民房屋,噪音扰民;永州市江华县大圩镇政府的垃圾焚烧炉污染空气。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生态,大气,噪音

5月2日,经江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大圩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大圩镇政府建设垃圾热解炉”问题属实;“永州市江华县大圩镇大塘村原村干部开办的崩求涡采石场,挖山毁林盗伐生态林近万亩和大圩镇心合村采石场爆破开采矿石,毁坏村民房屋,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垃圾热解炉周边大气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确定处理办法。
整改情况:无。

阶段性办结

8

D2HN202104300024

永州市宁远县冷水镇神下社区,红狮水泥集团水泥厂未批选建,一直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粉尘污染严重,未得到解决。曾多次向督察组举报,6位村民被当地政府打击报复,存在包庇、纵容行为。

永州市宁远县

生态

4月30日,经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科工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冷水镇人民政府、项目指挥部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未批选建、破坏生态环境,粉尘污染严重,未得到解决”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其他问题不属实,该迁建项目正处建设期,未生产。6位村民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不存在打击报复、包庇、纵容行为。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超出用地批准面积平整土地行为,依法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行政处罚;2.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对该公司施工期间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1.对超面积地块已停止平整土地等施工行为;2.完善危废贮存间的设置,对建筑扬尘采取了覆盖、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3.加快已审批用地指标跟进落实的后续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手续。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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