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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1-02187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5-03
名称: (部分调整)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文号 :    
(部分调整)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2021-05-03           来源: 法宣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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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2021 5 3 日)

第十一批转办我市信访件7件,其中受理编号为X2HN202104160023X2HN2021041600272件信访件由“不属实”调整为“部分属实”(详见下表序号12)。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N202104160023

永州市江永县松柏瑶族乡南峰山村南城寨采石场,违规采石,占用国家公益林,废料随意堆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周边居民房屋。

永州市江永县

生态

2021418日,经江永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和松柏瑶族乡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反映的“江永县松柏瑶族乡南峰山村南城寨采石场违规采石”的问题不属实,“占用国家公益林,废料随意堆放”的问题不属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周边居民房屋”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矿山已于2019331日进行了关停。2.20171031日,江永县水务局水政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江永水责改字201776号)。3.20171030日,江永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整理相关材料后向江永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案件移交。4.20171115日,江永县森林公安局下达了立案决定书,2020410日,江永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文号为(2020)湘1125刑初1号。      
整改情况:堆料区域已被修复治理,该矿山已经进行了生态修复治理,复绿情况达到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制定的工作要求(暂时未验收)。目前,已经种植了茶籽树、橘子树、芝麻等经济作物。

已办结

2

X2HN202104160027

永州市宁远县太平镇万福养猪场、永州市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溢流,导致水源污染,异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未果。

永州市宁远县

2021418日,经宁远县农业农村局、宁远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宁远县林业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有异味”部分属实,其它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责令永州市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完善消除异味的配套设施。
整改情况:永州市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已采取水帘降温除臭及喷洒除臭剂等环保措施,消除异味。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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