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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3-0458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9-12
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文号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2023-09-12           来源: 水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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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资料收悉。经征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单位意见,委托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及《永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于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属于减排措施,综合考虑你单位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同意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该入河排污口位于宁远县舜陵街道仁山庙下瑶村泠江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43668037°,北纬:5.361433724°,所属水功能区为泠江宁远工业用水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管道沿岸直接排入泠江河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3万m3/d,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三、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四、你单位排污口下游8.6km和10.8km处为泠江入宁远河省控断面和曹家滩村国控断面,应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五、应结合污水处理厂运行实际,不断改进、优化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污水处理厂应急演练和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禁止事故废水外排。

六、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尾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pH、CODcr、NH3-N、TN、TP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按规定对排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七、你单位应及时按照设置审批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设置管理手续。

八、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九、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十、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十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具体负责该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及批复等相关文件送至永州市生态环境宁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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