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3-0457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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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方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新田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50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资料收悉。经征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等单位意见后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及《永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于新田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减排措施,所属入河排污口为新建,同时综合考虑你单位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同意对新田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5000m3/d)入河排污口办理设置审批手续。该入河排污口位于新田县龙泉街道新田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3′24.07862″,北纬25°52′29.06351″,所属水功能区为新田河龙泉~新隆开发利用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尾水经2.389km管道排入新田河。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三、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四、应结合新田县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实际,不断改进、优化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园区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园区应急演练和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尾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pH、CODcr、NH3-N、TN、TP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按规定对退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六、你单位应及时按设置审批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设置管理手续。
七、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九、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具体负责该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将《论证报告》(报批稿)及排污口设置批复等相关文件送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一、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