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3-0470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撤销永环评〔2023〕11号环评批复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3月31日批复《永州盛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铁物料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为永环评〔2023〕11号。2023年11月1日我局收到永州盛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取消含铁物料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州盛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铁物料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永环评〔2023〕11号)文件予以撤销。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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