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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4-0492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2-26
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12-26           来源: 执法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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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平:

   你投资经营的宁远县梅翠环保建材厂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案,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听证申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宁>字〔20234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宁远县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三楼)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义务。你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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