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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1-30
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号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01-30           来源: 法宣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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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坚决扛牢保护湘江源头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措并举,积极作为,深入推进普法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做好2023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

1.坚持法治思想引领。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持续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协调市、县委宣传部、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教育内容,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示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知识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中习组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永环党〔2023〕11号)。2023年2月和8月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相关内容的专题学习和集中研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学思践悟、学以致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开展了《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

2.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作用,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规定职责。我局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积极开展“一规划两方案”及我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制定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法治建设督察整改任务的工作方案》针对整改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梳理,通过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3.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局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守规用规护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和执行力度。规范行政权力,完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大额经费支出、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求提交集体讨论审议,做到民主、科学决策,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得到执行和落实到位。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8.15”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节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截至12月31日,我局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稿210余篇,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1172篇,官方微博共发布991篇。制定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活动方案》,组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团,5名局领导开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宣讲。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五进”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生态环保宣讲、清扫等志愿服务活动,切实筑牢防范风险人民防线。整理印发了《企业环境“行为红线”告知书》《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十条”》等,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推行有奖举报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畅通信访举报途径,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2023年,永州市共收到有奖举报线索46条,其中44条已经立案查处,向44名举报人发放奖金2.7万元。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对近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关内容的学习理解,增强执行能力,认真组织县区分局、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2023年全系统683人报名参加学法考试,学法率、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为了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分解表》,明确了重点普法任务、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了任务较好地落实。

3.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办公网址或办事咨询电话,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环评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加强部门联动,压缩环评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9项(业务办理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辐射安全许可的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的60、30、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15、9、4个工作日。涉及我局的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均实现了一网通办。

4.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市本级38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36人考试合格,通过率94.7%。建立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立案调查、法制审查、处罚下达“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合规。积极开展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严格审查规范性及决策性文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联合市执法支队开展全市执法稽查暨案卷评查工作,并督促各分局对照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化水平。积极配合做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落实法定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积极开展湘江沿岸永州城区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调研,按要求上报了调研报告。

5.严格规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组织开展涉铊、涉VOCs、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利剑”行动、大气特护期“3+2”帮扶行动等7大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地打击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4件,处罚金额1670余万元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重现场调查,加强案例解析,提高依法办案水平,保证行政复议的连续性、权威性。2023年,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共发生5起,3起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1起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起正在办理中。

2.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2023年我局发生三起行政应诉案件,2024年1月8日已开庭审理1起,另外2起将于1月底开庭审理,拟由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华出庭应诉。

3.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我局聘请了弘一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顾问单位,建立了团队服务模式,明确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等方面专人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发挥了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培养公职律师1名,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信访事项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积极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湖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23年2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3月21日在蓝山县举行了永州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暨首批参保企业集中签约。按照省厅要求,严格对照七类环境高风险企业类别,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制定了《2023年永州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名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全市共有53家企业纳入投保名单截至目前52家企业完成了风险评估,49家企业完成了投保含2家名录外企业投保率为92%,保费合计87.5完成了46家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排查率为94%

5.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2023年5月,我局被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突出单位”,“永州市蓝山县湘九公路承建方违法施工导致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历年共启动案件351件,办结313件,终止11件,历年案件办结率为89.17%。2023年共启动案件138件,办结134件,案件办理总数居全省前列,案件启动率100%,办结率为97.1%,涉及赔偿金额406万余元。永州全域已实现6大类型案件启动办结全覆盖,达到了考核要求。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法治宣传方面:一是基层普法力度不够。基层参与普法的人员较少,主要为单位法制部门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不能满足法治建设工作需要。普法人员能力水平有限,素质参差不齐,缺少专业人才,普法理论知识水平较低等。二是创新不够,亮点不多。就宣传开展宣传,为完成任务而开展宣传,特色亮点不多,吸引力不大,普法宣传工作广度和深度不够和氛围。三是普法经费不足。用于普法的经费较少,导致普法活动开展不够,形式单一。

依法行政方面: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后,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人财物统一上收市局管理,不再是县区政府的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区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加强,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系统与其他职能部门监管和执法职责关系,规范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 

环境执法方面:一是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均衡,部分县市区查办案件数量较少,尤其是移送环境犯罪的案件较少。二是执法信息化应用效率偏低。执法办案系统案件信息录入滞后,使用率偏低,使用效率亟需提升,执法办案系统污染源信息更新不完善。三是行政执法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案件的办理、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设备的使用率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车辆、装备配备不足,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还有差距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坚决履行第一责任。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和生态环保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一是统筹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谁执法谁普法”“三项制度改革”等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非现场监管方式、举报奖励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普法制度等。制定出台《永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规范行政权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做到民主、科学、依法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规定。组织开展“一规划两方案”及我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制定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法治建设督察整改任务的工作方案》针对整改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梳理抓好整改。

  2.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守规用规护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和执行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谁执法谁普法”“三项制度改革”等工作落实聘请专职法律顾问,积极培养公职律师1名,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信访事项处理等审核把关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应诉制度加强案例解析,提高依法办案水平。2023年,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共发生5起,3起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1起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起正在办理中。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起已开庭审理1起,另2起将于1月开庭审理。

3.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辐射安全许可的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的60、30、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15、9、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等高频事项也实现了一网通办。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机制,实行“一单五制”,由局领导联点督导各县区,扎实开展“利剑”行动,积极推动问题整治,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同时,加大打击违法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让严重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23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4宗,同比增长83.9%,其中行政处罚360宗,罚款金额1670余万元,同比增长11.4%。坚持绿色发展,全力推动十大生态环保项目走深走实。全市十大生态环保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约38.3亿元,全年共完成投资42亿余元。

4.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节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普法宣传。2023年,我局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稿210余篇,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1172篇,官方微博共发布991篇。组织干部职工学法考法,全系统683人报名参加学法考试,学法率、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邀请市司法局专家开展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专题讲座制定印发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分解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深入推进法制能力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执法信息化、执法装备现代化等能力建设,加强法制业务指导,开展法制工作培训,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跨县区交叉执法、专项执法环境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科技监管,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主动适应群众对法治宣传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分时段开展普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普法产品,提高普法针对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大力开展送法到基层、送法入企等活动,结合社会热点案件、事件开展实时普法,充分发挥案例生动、直观、鲜活的特点,使典型案件、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增强普法效果。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大力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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