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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4-0510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4-17
名称: 致永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文号 :    
致永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2024-04-17           来源: 环评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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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永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感谢各单位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环境身份证”。为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应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应当申请延续,延续申请未经批准前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项目的,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的,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上述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施排污登记管理。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填报排污信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去向、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内容规范排污行为,并落实自行监测(包括开展手工监测并记录原始数据、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等)、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执行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要求。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切实履行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排污单位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合法排污,守法经营。在排污许可和环评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欢迎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反映。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永州共同努力!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


附件1 排污许可执法典型案例

(一)永州市某医院提供虚假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案

2023年8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永州市某医院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共有开放病床约1650张,2021年1月该医院申请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记载的病床数为800张,2023年6月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医院提供虚假的床位情况说明,证明床位数仅1140张,均与实际病床数约1650张不符,该医院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 通用裁量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到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300元。

(二)道县某沥青混凝土公司未落实自行监测频次案

省生态环境厅执行报告(2022年度)内容规范性核查反馈道县某沥青混凝土公司未落实自行监测频次问题,2024年1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执法人员核实发现:该企业未能按监测方案要求提供2022年度监测报告,同年年度执行报告中DA003监测数据均为0,而排污许可证规定DA003监测频次为1次/月,该企业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 通用裁量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附件2

永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和环评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备注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0746-8324226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0746-8413602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0746-6222411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0746-8123963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0746-3222965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0746-4220309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0746-7723113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

0746-5222586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0746-7235817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0746-4762212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0746-2213213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0746-5724467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

0746-2323626

金洞管理区环保局

13467495028(杨)

回龙圩管理区环保局

0746-591120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冬时令下午2:30-5:30,夏时令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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