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26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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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州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按照生态环境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永州市依法组织对2022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2年永州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调查。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5722.915 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2.804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474.84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71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2435.704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12.159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2422.62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925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5618.88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45.377吨,农业源总氮排放量0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5571.96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1.543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455.257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2.568吨,农业源总磷排放量0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452.67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19吨。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0.024吨,挥发酚排放量0千克,氰化物排放量0千克。
全市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总量16.874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10.858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6.016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81.598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1492.378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889.22吨,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0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6506.662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4506.022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86.19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1714.45吨,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0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5027.5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2654.55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2226.82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46.13吨,集中式颗粒物排放量0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0445.944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905.264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677.63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863.05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5.56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12.724万吨,处置量2.506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969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95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