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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6-0686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8-10
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6-08-10           来源: 法宣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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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26-13002

永环发〔2026〕14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我局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永环发〔20263号)

将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修改为“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修订内容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主文件保持一致。

《关于印发〈永州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环发〔202513

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关于印发〈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修改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该修订内容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主文件保持一致。

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永环202344号)、《关于印发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环202541号)、《关于印发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永环202542号)2026815日起废止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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