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4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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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江华: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生环委办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江华县于2021年11月印发并实施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三年来,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件,办结33件,办结率94.3%,累计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0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制度的落实。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县生环委办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沟通协作,做到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调度督导。生态环境、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7个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认真核查交办案件线索,全力启动案件线索办理。要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要落实全面筛查要求认真组织案件线索筛查,做到每季度每个类别都有案件线索并形成线索清单;按生态环境、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7类每类至少启动并办结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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