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3-0469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对蓝山县土市镇大方村窑头自然村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现将对蓝山县土市镇大方村窑头自然村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传 真:0746-8325412
通讯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216号
邮 编:425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内容 |
时间 |
1 |
永环评辐表[2023]39号 |
蓝山县运达丰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蓝山县土市镇大方村窑头自然村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太平圩镇太平村。项目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永久占地4400m2。升压站站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活楼、附属用房、危废库、消防泵房及水池、35kV 及二次舱、主变压器、GIS 构架、SVG、35kV中性点成套装置、事故油池、独立避雷针等。站内建设1台容量为60MVA、电压等级为110kV的主变。 拟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23%。 |
2023.10.30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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