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24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对永州新田县枧头星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0kV 升压站新建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现将对永州新田县枧头星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0kV 升压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传 真:0746-8325412
通讯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216号
邮 编:4250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内容 |
时间 |
1 |
永环评辐表﹝2024﹞14号 |
2024.6.4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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