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4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红石、华琳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 编:425002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红石、华琳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黄阳司镇、牛角坝镇 |
建设单位 |
华能(永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宝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
工程起于黄阳司光伏电站220kV构架,止于义和洞(牛角坝)升压站拟扩建的220kV间隔。新建线路全长约10.72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0.6km,电缆线路路径长0.12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全线使用杆塔型号7种,共新建杆塔31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15基,单回路直线塔16基。牛角坝(义和洞)220kV升压站扩建一个220kV出线间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新建线路塔基开挖的土石方应优先回填,表层所剥离的 15~30cm 耕植土及水坑淤泥临时堆放,采取土工膜覆盖等措施,后期用于塔基边坡的覆土并进行绿化; 2、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以及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①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区域,严禁破坏施工区外动物生境,严禁捕猎野生动物;②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减少对于野生动物生境的改变。 4、严禁随意践踏施工区域以外的耕地及植被。对于塔基区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对占用的耕地、农田进行青苗、经济作物补偿。施工完毕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覆土绿化、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可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植被种类优先选用本地物种。杆塔塔基位于农田区域的,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复耕,不得全部硬化。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受保护的植物,应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同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对线路进行调整避让。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破坏线路沿线原有生态环境。 5、文明施工、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机械定期保养,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车辆运输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6、湖南冷水滩湘江省级湿地公园内不得设置永久工程、临时工程,不的破坏公园内的植被、土壤,避免破坏湿地公园的水力联系。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