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55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新田县三井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邮 编:425002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田县三井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三井镇三井社区 |
建设单位 |
华润新能源(新田)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1座,采用户外常规布置,新建60MVA主变压器1台,升压站总占地面积5494m2,站区围墙内总占地面积5200m2;配套建设综合楼、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化粪池等。 项目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7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固废、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环境风险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工程施工过程应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加强监管,严禁踩踏征地范围外植被和堆放建筑材料等,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限制高噪声设备;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作业;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工程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分别满足(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升压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