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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6-0689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8-25
名称: 永环撤〔2026〕12号
文号 :    
永环撤〔2026〕12号
2026-08-25           来源: 执法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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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环撤202612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当事人: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RA3TU10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杨晓波

我局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2026〕8号),并于2026年8月11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公司。

后经核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的决定》(湖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该公告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明确《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废止。按照“从旧兼从轻”即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原则,我局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2026〕8号)和案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2026〕8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5日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永环撤202612号

受送达人名称

或姓名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及收件日期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送达人

两人签字

年    月    日

送达机关盖章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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